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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电影监制判刑细节曝光 迷奸未避孕性侵

Sat Oct 06 2018 09:27:35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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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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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英浩曾监制一部名为《狂喜》(Ecstasy)的电影,内容讲述年轻女子如何被引诱参加派对、被下毒、控制,终身后悔。图为电影的剧照及海报。(网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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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裔电影监制罗英浩(Ying Ho Raymond Law,译音)日前的性侵、迷奸及偷窥案更多判刑细节曝光。其中向受害人落药的判刑最为严重,两项落药性侵罪名各量刑36个月,而迷奸后拍摄猥亵照片每项控罪判处9个月。

 

  根据本报获得的法庭文件所载,针对已有亲密伴侣的受害人甲的控罪最多,达到五项,针对身为罗朋友的受害人乙则有两项,针对另一受害人丙则有三项。罗被控两项性侵及两项偷窥受害人甲的罪名,另加一项向受害人甲施以俗称"迷奸水"的羟基丁酸(GHB)使其神智不清的罪名;罗被控一项性侵及一项偷窥受害人乙的罪名,并被控两项偷窥受害人丙及一项向其施以迷奸水的罪名。

 

  主审法官邓肯(Jennifer Duncan)在判决书中就罗的10项控罪量刑。在有关已有亲密伴侣的受害人甲的五项控罪中,法官指罗在两次性侵受害人甲时极有预谋引诱她到家中,向她灌以迷奸水饮品使其不省人事后上下其手,两项控罪各判监禁15个月。此外,罗两度趁受害人甲昏迷时拍摄猥亵照片,两项偷窥控罪各判监9个月。法官亦特别就罗向受害人甲施以迷奸水判刑,指罗不顾受害人健康和生命安全,使其在昏迷情况下受辱被拍,判监36个月。至于有关作为罗英浩朋友的受害人乙的一项性侵及一项偷窥控罪,法官指罗在受害人极度宿醉的情况下拍摄其猥亵照片,该偷窥控罪判监9个月,而罗趁受害人宿醉和她在没有避孕措施情况下性交,严重破坏对方的信任,性侵控罪判刑36个月。

  有关受害人丙的两项偷窥控罪,法官指其中一次是受害人清醒时进行,另一次则在对方昏迷时进行;罗不但在受害人神智不清时拍摄其猥亵照片,并在其清醒与其性交时,在未得对方知悉下拍摄整场性交过程并拍摄其裸体,两项偷窥控罪各判监9个月,而落药控罪也判刑36个月。

  法官在判刑前参考过检控官蒙特察(Don Montrichard)要求的刑期。性侵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检控官则要求针对受害人甲和丙的各项性侵罪判监两年,然而由于受害人乙是罗的朋友,性交时又没有任何避孕措施,情节较为严重,因此建议判监三年。偷窥和落迷奸水方面,各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和终身监禁,然而检控官针对三名受害人建议的刑期一样,分别为一年和三年。判决书特别提到,迷奸水乃危险物品,放在酒精饮品混合后不易被察觉,可令服用者不省人事甚至死亡,故此需要重判。

  除了在落药控罪和在没有避孕措施性侵朋友受害人乙方面完全接纳检控员的建议外,法官对其他控罪的刑期都略有缓减,其他各项性侵控罪的刑期减至15个月,各项偷窥控罪刑期则减至9个月。

  法官在判决书表示,鉴于罗英浩之前没有犯罪纪录,没有药瘾。虽然他不承认控罪,但却在预审判决后表示欢迎法院裁断其是否有罪,意味受害人毋须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罗显示出悔过之意。

  法官在判决书解释部分控罪刑期时对罗的行为予以斥责,例如罗向受害人递上含有迷奸水的酒精饮品后,虽然受害人丙知道事情不对劲并要求离开,但罗却指她这样做乃无礼表现,法官形容罗的这种试图操控他人的手段令人齿冷。

  此外,法官指三名受害人均不确定被拍下的不雅照片会否将来在网上流传,令她们的人生蒙上阴影,这亦是量刑时考虑的严重情节。

  缴不出2000元受害人附加费

  法官就10项控罪判刑159个月,再就其中3项减刑27个月,最终判罗监禁共132个月(即11年),而由于罗在判决前已被拘留,折算为65.5个月,扣除拘留期间后的剩余刑期则为66.5个月。

  判决书最后亦提到,罗除了服刑之外,更要提供身体物质样本以作DNA鉴证分析之用,并要缴交受害人附加费(Victim Fine Surcharge),每项控罪200元,总共2000元。然而罗的代表律师提出当事人没有能力缴交该笔费用,于是法官决定罗以一日监禁代替缴交200元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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