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省法庭审理了一宗酒驾案件,被告的华人男子在两年前的一天深夜,于Warden与Steeles附近被警方发现酒后驾车。该男子被警方当场逮捕并控罪。法庭最终判定,该男子酒驾罪名成立。
案件发生在2016年1月13日凌晨时分。当时警方在事发地附近调查一宗与本案无关联的车祸,并全面封锁了Steeles Avenue与Bamburgh Circle之间Warden Avenue上所有的南北向车道。
据法庭文件显示,本案的被告李先生事发时驾驶一辆汽车沿着Steeles行驶,并左转至Warden上。而且李先生驾驶的汽车似乎没有理会已经拦在Warden路南向车道上的警车,继续左转到Warden路的北向车道,并往南行驶。
当时在附近执勤的一名华裔警官注意到这辆汽车,并在Bamburgh与Warden路口将汽车拦下调查。
华裔警官在向驾车的李先生进行调查时,闻到车内以及李先生的身上散发出浓重的酒味。该警官怀疑李先生酒后驾车,现场对他进行了酒精测试。
结果显示,李先生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100,未能通过测试。李先生被立即逮捕回警局,进行进一步测试。
随后,在当天凌晨3点20分和3点44分左右,警方分别对李先生进行了两次酒测。据当时的结果推断,在李先生被拦下调查的12点半左右,他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在140-195毫克之间。
李先生被控酒后驾车以及在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80的情况下驾车罪名。
据法庭文件透露的信息,李先生今年63岁,出生于福建,在2013年时来到加拿大。事发时,他还是中国某全国性的商业协会的副主席。
尽管李先生对控罪提出几点质疑,但法官最终认为警方提供的证据可信,李先生当时体内酒精浓度严重超标,因此判决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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