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市政府引入大麻附例及农地政策修订案,制定规管大麻零售等方法,以配合联邦政府的大麻合法化政策。列市政府职员建议,市内所有大麻店必需先经过公听会以及获得市议会批准更改土地用途,做法变相由市府决定是否容许市内出现公营和私营大麻零售店。另外,市府职员建议去信省府,要求暂时禁止在农业保留地(ALR)种植大麻。
根据市府修订内容,大麻合法化后有意在列市开设大麻店的人士,必需向市政府提出更改土地用途申请,并获市议会审批。市府发言人唐善泰(Ted Townsend)表示根据建议,列市政府将独立处理每宗申请,而每宗申请都必需按既定程序举行公听会,征集市民意见,最后提交到市议会表决。有关的修订代表列市政府将能控制市内能否开设公营和私营大麻零售店。
市府表示,根据省府早前提出的规管大麻条例草案,大麻店需要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开设,因此市府有权禁止。
此外,列市政府就开设大麻店申请制定收费机制,基本费用为4000元,之后再根据店铺面积额外收费,首1000平方米的每100平方米收28.25元,其后每100平方米收取17.5元。市府指有关收入将用作支付警察和消防因大麻合法化产生的额外开支以及市府的行政费用。
市府又表示,虽然联邦政府承诺把部分大麻税收拨给省和市政府,但暂时未知若列市禁止或限制开设大麻店或种植大麻,会否因此失去有关拨款。
倡禁农业保留地种大麻
另外,市府关注市内农地有可能出现大型的大麻农场或温室种植场,破坏原有泥土质素,建议收紧农场及温室的建筑条件,禁止大范围铺设水泥地砖或阡陌,任何超出条件的工程都必需先得到市政府批准更改土地用途。此外,市府职员又建议去信省长贺谨(John Horgan)、省财政厅等多个省府部门及反对党领袖,促请省府暂时禁止在农业保留地(ALR)上种植大麻。
列市一般事务委员会(General Purposes Committee)昨日一致通过上述修订案,下星期一将提交到市议会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