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二审稿,社会影响重大的死刑案件有望纳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
据介绍,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社会公众和学者建议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增加死刑案件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为此,草案二审稿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同时,草案二审稿还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中增加了“案情复杂,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方面,草案二审稿规定将选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同时,草案二审稿对不能、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范围和情形作了进一步明确,增加规定公证员、仲裁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并将“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等加入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