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华人移民夫妇借亲戚的高利贷,却拒不归还这笔巨款,对方将官司打到了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认为,原告并非安省居民,所以不应该由他们审,将这个“皮球”踢给了中国法院。
据安省高等法庭公布的信息:本案原告“C”,来自中国福建长乐。他声称曾在2007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借给远房亲戚“W”642.5万元人民币,借款年利息为36%。
“W”和妻子、两个孩子在2013年移民加拿大。其后不久,夫妇俩返中国居住,两个子女在加国定居。
按照“C”和“W”的约定,借款期为一年,届时“W”应归还本息127.5万加元。如果拖至一年半再归还,则本息为178.63万加元。
然而“W”一直没有还钱。
原告“C”在诉状中声称,“W”一家已将巨款转移到了加拿大,并用子女的名义在多伦多和烈治文山市买下了两套房,以图赖账。因此,他于2016年5月31日在安省法庭提出诉讼,并将“W”夫妇两人和两个子女统统列为被告。
此外,“C”还要求法庭冻结“W”两子女名下房产。
“W”的两子女声称,他们既没有参与欠债过程,也不知道父母欠钱。至于他们名下的房屋,两人表示,那完全是自己的产业,同父母没有关系。
其中,“W”的女儿说她买房的原始资金是从祖母那里继承的8万加元。有了这笔钱,她才得以在多伦多购买物业。
“W”的儿子也表示买屋的钱同样来自祖母的遗产,只是由于当年他只有17岁,所以由母亲代理购房,待成年后再移交产权。
当“W”的两子女知道自己也被列为被告后,已经将名下争议的房屋出售了。
另一方面,“C”也承认,“W”的子女并未参与借款,而且也只是“怀疑”他们买房的钱,正是其父母从他借的,却拿不出直接的证据。
有鉴于此,法官拒绝了冻结“W”两子女名下房产的请求。
其后,被告“W”发起“反击”:质疑“C”在安省起诉的合法性。
“W”表示,他们移民后不久就回流了,所以并非安省居民。他们同安省的联系,只是会回来看望儿女一下而已。
至于原告“C”,关于他的居住地颇有争议,可能是广西、福建或美国纽约州等,但是他并不是安省居民,这一点是确定的,并得到了法庭的认可。
被告“W”据此向法官提出申请,认为安省法院对此案没管辖权,应终止审理,而有关债务纠纷应由中国法院取处理。
上月28日,安省高等法庭正式做出裁定:批准“W”的申请,终止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