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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华裔女挪用公司信用卡购物被控 金额逾10万

Tue Mar 27 2018 09:55:11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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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地大型电讯公司的一名前华裔女雇员,承认在入职的三年间挪用公司信用卡购物以及指使下属向公司作虚假申报开支,骗取金额共逾10万元,在卑诗最高法院被判处12个月有条件刑期以及12个月守行为。

  法庭文件指出,现年35岁姓李(Lee,译音)的华裔女子2012年入职一间大型电讯公司担任总监,负责管理10至15人的部门,2015年时因为公司架构重组而被辞退,接替其职位的人其后发现申报开支的帐目有异,该公司进行内部调查后决定报警。骑警调查发现,李在职期间即2012年2月1日至2015年6月3日,先后发生多宗欺诈公司行为,并锁定李是幕后主脑,她其后亦认罪。

  法庭文件指,李挪用公司信用卡在亚马逊(Amazon)网站购买个人物品,却向公司申报是公司开支,总额达3.7万元。

  另外,李亦指使两名下属向公司递交开支申报单,并由李签名核准。当下属收到款项后便用个人支票把款项转交李手上,法庭文件指李透过这方法骗取6.7万元,两种手法合共诈骗10.4万元。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一早认罪并已经向该公司缴还10万元,显示她有悔意并且愿意为其行为负责。法官又说被告育有一名6岁孩子,并考虑法院收到的多封求情信,部分信件指被告是个品德高尚和诚实的人,但法官却对此感到困惑,认为与她所犯的事不符。

  法官又指,被告的欺诈行为已持续了一段长时间,涉及金额庞大,又批评被告身居要职理应有诚信,但却犯上商业刑事罪行。法官指,虽然桉件涉及商业诈骗,但被骗的公司会将损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社会公众造成损害。

  法官最后判处被告12个月有条件刑期,首3个月需要履行24小时家居软禁,剩馀9个月则要遵守宵禁令,整个刑期期间都不能持有他人信用卡,当有条件刑期届满后被告需要再守行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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