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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海外侨民大选投票 2人控告联邦违反宪法

Mon Mar 19 2018 10:41:00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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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人杨杰米挑战加拿大选举法,为长期旅居海外的加拿大侨民争取投票权。(加新社)

  加拿大最高法院要裁决,长期旅居海外的加拿大侨民有没有资格投票。

  最高法院会定于周三开庭聆讯该案,民权团体认为,现有规则禁止海外侨民投票,就是违宪,魁北克省则支持联邦政府,限制海外侨民的投票权,它们都有介入这宗案件。

  根据加拿大规例,自1993年以来,加拿大人侨居海外超过5年,就会失去投票权。

  在哈珀前保守党政府下,加拿大选举局开始执行这项法规。

  两名在美国生活与工作的加拿大人,在2011年选举中失去投票权。他们提出诉讼,指国籍才是投票权的关键,并非居住地。

  纽约州伊萨克(Ithaca)的杨杰米(Jamie Duong)、新泽西州普林斯顿(Princeton)学者弗兰克Gill Frank)最初在2014年胜诉,安省高等法院判他们得直。

  但政府上诉,安省上诉庭2015年未能达成一致裁决,大多数法官认为,这种限制侵犯公民权利,但触犯民主是合理的做法,因为法规维系选民与立法者之间的"社会契约"。

  联邦政府在最高法院的文件中说,加拿大侨民长期旅居海外,已在哈珀政府时期的法规剥夺公民权。1993年法律修订前,除了极少数例外,海外加拿大侨民不能投票。

  两名原诉人说,他们是地球村一员,到海外工作、求学,与原居国有深原的关系,5年是一个政府随意设定的框架,与公民和加拿大的联系没有合理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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