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福克斯新闻网当地时间3月1日报道,本周一(26日),布鲁克林联邦法院审理了三宗与纽约市警察局有关的诉讼。经调解,后者给3名被迫摘头巾拍照的穆斯林女性各赔了6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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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称,其中一宗案件可追溯到2012年。当时,名为“G.E.”的女高中生因与两名女生发生斗殴事件被捕,她认为这些女生说了她的闲话。
最初,G.E.被带到当地一家警局,并被要求摘掉她的头巾。她拒绝了这一要求,又被带到一个房间内,由一名女警给她拍了照。
但她到达纽约布鲁克林警察局时,被告知现场不但没有女警,而且相机位置也是固定的。所以,警方无法满足她的宗教需求,私下为她拍照。
G.E.称,一名男性警察给她拍了一张没戴头巾的照片。她被迫在20分钟内不着伊斯兰服饰,男警察和犯人都看着她,使她认为自己“被暴露且被侵犯了,感到心烦意乱”。
事实上,直到2015年3月,警方才更改了居民拒绝脱掉宗教性质头巾时的相关规定。执行逮捕的警官需告知有关人员,纽约市警察局可以请相同性别的警察,私下为其拍摄不戴头巾的照片。
据报道,另两起案件同样由G.E.的律师提交,情况与她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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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报道称,2015年,同样是在布鲁克林警察局,名为J.H.的女性也被要求摘下面纱。后者拒绝并解释称,她不能在非亲属关系的男性面前这样做,她申请一名女性摄影者的要求也被拒绝了。
J.H.称,拍照结束后,有警察对她的头发直喊“哇喔”,现场的男犯人一边笑一边作出不当评论。
而另一名起诉人则称,她在被捕时就被取走了头巾。
“纽约每日新闻”援引她们律师的话称,2017年12月,警方已就宗教头饰方面的规定作了补充。
律师称,“我们在尽最大努力树一个好先例,这一方面能让警察知道以后该怎么做,一方面也保护了宗教自由的行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