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女孩的父母2月20日离开魁北克朗居尔的法庭。(加新社)
恶犬攻击女孩致头部重伤案,魁省一名法官裁狗主刑事疏忽引致人身伤害罪名,并表示将判决比检控官所求3年更严重的刑期。
魁北克法庭法官贝利斯尔(Judge Pierre Belisle)周四裁定,吉勒斯 ( Karim Jean Gilles )的刑事疏忽引致人身伤害罪名成立,他的斗牛犬型恶狗2015年攻击7岁的瓦尼莎(Vanessa),造成女孩面部和颅骨严重损伤。
检控官吉尔伯特(Claudie Gilbert)求刑3年,考虑因素包括女孩受伤程度,吉勒斯的犯罪前科,以及他似乎毫无悔意和同情心。
法官贝利斯尔回答:"我考虑更加严重的量刑,不只是3年。"法官指看似判罚对吉勒斯的行为起不到多少作用,他希望可以发送一个信息。他说,3月23日的量刑,将会是"严重的,可能甚至有示范作用"。裁定这项罪名成立,最高刑期10年。
贝利斯尔裁定吉勒斯罪成,称他"行事不负责任","应该预见他不作为的后果",又说他毫不在乎法律或别人的安全。
女孩母亲拜伦(Magdalena Biron)指出,公园里发生的攻击事件,导致她的女儿瓦尼莎颅骨与手部骨折,脸颊骨亦有7处破裂,她的脸部仍有伤疤。父亲伯纳德(Bernard Biron)告诉记者,他宽慰被告被定罪,但不置评吉勒斯将获什么量刑。他指出,女儿没有任何记恨,她不希望被告遭受太严峻处罚。
伯纳德本周初告诉记者,恶狗攻击案导致女儿几个月时间无法摄取固态食物。
狗主人吉勒斯在他的最后庭审日发出简短声明,他告诉法官贝利斯尔,可能有人激怒他的狗。法官拒绝他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