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高院对国投煤炭原党委书记赵凯捷案作出终审裁定:其因受贿2500余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
记者注意到,此人不仅空手套白狼,非法收受价值840万元的干股,还两次索贿。其中一次发生在2010年,孩子移民需要钱,他就找老板要了人民币700万元和加币10万元。
出生于1958年9月的赵凯捷,原系国投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煤炭)党委书记,2015年11月被刑拘,次月被捕。2017年9月,洛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赵凯捷有期徒刑15年。
后来,赵凯捷不服,上诉至河南高院。2017年12月21日,该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赵凯捷共有4起犯罪事实,除了第4起涉及下属外,其余3起均与老板谢某有关。
具体来说,第4起是他让下属王某办两张10万元的高尔夫球卡,还想再拿些钱当小费。于是王某在赵凯捷家楼下,将装有25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他。
上文提到的谢某是登封市煤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早在1997年,他就送给赵凯捷35%的股份,价值17.5万元,而后者实际上一分钱都没出。随着两次股权调整,待到2004年,赵凯捷实际持有的股份仍然是35%,但价值却增至840万元。
因为上述35%的股权,赵凯捷获得了2001年至2004年的分红款,3次共计1508万余元。到了2005年,国家不允许领导干部在煤矿投资入股,赵凯捷不得不退出上述股份。于是,发展公司再分红,赵凯捷就没拿。
谁知,5年之后,他又想起了此事,便找到谢某,张口就要人民币700万元、加元10万元,名头竟是退股上半年的分红。据赵凯捷供述,真实原因是:2010年时,他因为孩子移民等原因需要钱。
谢某最终还是给了,理由是:赵凯捷当时是国投公司分管开发工作的副总经理,还兼任郑能公司董事长,自己有求于他。
贪婪之心大开的赵凯捷并不满足于区区700多万,他在2011年初再次找到谢某,这次还是以分红为名要钱,不过数额却是狮子大开口――3700万!
赵的想法是,上次要钱时,对方给得挺痛快,就想再要一些,算是做个了结。而谢某考虑到自己的公司正准备与国投公司合作,怕赵设置障碍,决定给钱。
不过精明的商人做了个伪装――谢某与赵签了份借款协议,金额正是3700万。只不过,他最终还是只转了1000万。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后两起犯罪事实,河南高院认为,这是赵凯捷的索贿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至于所收价值840万元的干股、索要的1725万元和加币10万元,已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鉴于此,河南高院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而决定驳回赵凯捷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