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一位业主购得一处二手物业之后,租住该物业土库的租户因故未能如约迁出。新业主疑似为了让这名租户尽早离开,对租户采取各种刁难手段,结果被租户告上安省业主和租客委员会,反而被委员会判定要对租客做出经济补偿。
租客入住该处物业是在2015年12月,她以每月900元的租金,将该物业的土库全部租下。土库有1个半卧室,和一个卫生间,租户和她的儿子同住。
2017年4月,该处物业被出售给新的业主,在此之前,前业主已经向该租户发去正式信函,要求租户迁走。但租户以无法找到新住处为由而没有搬走,根据安省租务法规,租户的这个做法没有错。
而新房东接手之后,将楼上单位出租。据那名租户称,楼上至少有8个新租客,而新房东的地产经纪则表示,只有5个新租客。租户称,由于楼上的新租客太多,冷气勐开,而且租客每天都在共用洗衣房洗衣服,导致土库内热水和暖气不足。
租户还表示,新租客搬进来时,把许多行李箱摆在靠近门口的土库内,结果很有可能就是这些行李箱带来臭虫,因为她之前从未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此外租户还声称,土库漏水严重,每次下雨土库内的地毯就会变湿润,味道闻起来像有人撒尿。
2017年7月16日,租客联系新房东的地产经纪,抱怨臭虫滋生的问题,而那位经纪用手机回覆短讯称,"如果没有付房租和没有房东的许可,你是非法入住。业主从来不想出租这个地方,只想整修一下自己的房子作为私人用途。我们已经告诉你搬出去。请你尽早做替代性的安排。房子买下来时状况完美,现在你把它弄得日益恶劣。我不会再给你打电话。"
委员会方面认为,租客2017年7月以来一直受臭虫困扰,显然不符合卫生或住房标准,但房东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租客只好自掏腰包来自救,但却因为不够钱而无法请除虫公司来做彻底的清除。
最后委员会裁定,首先业主应立即聘请专业的除虫公司,将出租单位内的臭虫消灭;如果到今年1月31日之前,还不能将出租单位的臭虫清除,则租客有权从2月1日起到期的租金中扣除25%的租金,直到出租单位内不再有臭虫。
第三,业主应立即聘请专业承建商调查土库漏水的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维修。第四, 今年1月31日起,如果租赁单位起居室内的漏水还继续,租户有权从2月1日起到期的租金中扣除5%,直至泄漏被终止。
第五,业主应支付租户1,587.5元。
第六,业主还应向租客支付50元的申请费用。
第七,因此房东所欠的总金额是1637.5元,这笔钱需要在今年1月7日前支付。
如果房东未能按时支付,房东就还要按年利率2%来加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