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法克斯6日加新社电)一名斯高沙省男子酒后与人争执时咬掉他人部分鼻子,他被法庭裁定严重袭击罪,但男子不服判决,要求上诉,法官现在驳回其申请,并奉劝他翻过这一页。
麦克莱恩(Randall MacLean)于去年2月被判入狱6个月,守行为1年。他之前被裁定严重攻击罪名成立,涉及2014年10月在斯高沙省皮克图(Pictou)的一次守灵中酒后斗殴。
斯高沙省上诉庭法官德里克(Judge Anne Derrick)于周五发布的裁决中,拒绝了麦克莱恩的请求,他申请就2016年10月的定罪裁决延长上诉时间。
法官德里克列举了最初法庭研讯中的呈堂证据,斯高沙省省法院法官阿特伍德(Del Atwood)当时在裁决中斟酌,悲恸情绪加上醉酒,如何导致一个人部分鼻子被咬掉,而另一人面对严重袭击指控。
法庭文件显示,麦克莱恩是死者的旧友,他抵达皮克图参加守灵,当时已醉醺醺,而其他凭吊者中也有人饮酒。
随后某时出现争执,数名男子试图将麦克莱恩赶出去。打斗中,麦克莱恩咬住一名男子的鼻子,咬掉了他的鼻尖。
按法庭要求,麦克莱恩可在2017年3月29日之前,就判决提出上诉。麦克莱恩于截止期前提交的文件不完整,他后来就上诉计划数次改变主意,最后在去年末,上诉庭终于听取其延长上诉申请。
德里克在裁决书中写道,麦克莱恩觉得他被错误裁定有罪,因为原审法官没有充分考虑到他对事件的回忆。
上诉庭法官德里克考虑到,麦克莱恩请求延期上诉,缺乏「所有依据」,从而驳回他的申请。
法官说:「他不应纠结过去,应向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