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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分手 恐怖情人砍女友35刀

Sat Dec 09 2017 11:53:11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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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东县一名情绪激动的苏姓男子,前年不甘被女友分手,谎称要自杀把女友骗来家里;女友带着餐点连忙赶去劝阻,见苏男想复合,但她无意,导致苏男情绪失控,持刀狂砍并扬言要将她溶尸。女友被苏男砍了35刀,手部多处肌腱完全断裂,负伤逃跑幸免于死。最高法院维持高雄高分院见解,认为苏男犯后否认犯行、没有悔意,今(8)日驳回上诉,将苏男判刑5年6月确定。

  判决书指出,苏男不愿和女友分手,又怀疑女友和前男友藕断丝连,打算质问女友,于2015年9月18日以想自杀为由,打给女友要求见面。女友听闻即驾车前往苏男在屏东市的住处欲劝阻,但女友安抚苏男时,察觉苏男情绪有异,决定返家并打给苏的房东。苏男旋认为复合无望,出手夺取女友手机及车钥匙,且情绪失控表示自己不愿意分手,也不想他人得到她,并将大门反锁,右手掐住女友脖子、左手持刀刺入女友胸口,呛声"3分钟让你上路、我楼上有枪。"接着把女友的头抓去撞墙,再持刀乱砍,扬言要杀了女友再溶尸。女友高喊救命,用手挡住刺向脖子的刀,趁机逃出屋外求救,被邻居发现报警,苏男赶紧逃离现场。全身是伤的女友被送医急救后,幸运捡回一命,不过全身有多达35处伤口。

  历审审酌,苏男因被害人无意继续交往而心生不满,诱使被害人到自己家里,且毫未顾念被害人案发前还帮他预备餐点的情分,竟持多种凶器,勐烈多次刺杀被害人要害,意图致其于死,被害人至今身受惊吓,精神倍受痛苦,幸有邻居报警,始幸免于难,被告所为,实值非难。并斟酌被告犯后否认犯行,迄今尚未能与告诉人达成和解,依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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