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一名41岁的男子透过互联网,强迫美、英、加等国27名儿童自行或与他人进行性行为,大部份受害人不足15岁。被法庭裁定强奸和非礼罪名成立,判监10年。
案件发生于乌普萨拉(Uppsala),41岁的男子透过社交媒体寻找对象,威胁受害儿童或其家人,强迫他们自行、与他人或动物进行性行为等,法庭裁定这种行为与非礼强奸没有分别。这些儿童居在美国、加拿大和苏格兰,大部份不足15岁。
检察官温纳斯川(Annika Wennerstrom)指出,疑犯虽然没有在同一房间里,但由于他命令儿童对自己身体做出哪些行为,仍被视为性侵。案件较为严重,因此裁定被告强奸罪名成立。
今次是瑞典首宗因被告强迫被害人与第三者见面并进行性行为裁定罪名的案例,这案件日后,将会成为类似的网路犯罪案件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