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芳(化名)96年应友人邀请至酒吧饮酒,席间混酒导致她烂醉,蔡姓男友人见状便将她捡尸到自己住处,随后褪去被害人衣裤,小芳因感觉下体被人顶住而惊醒,立即斥责阻止蔡男并着装离去,事后小芳因精神压力大而常情绪失控,直到9年后她才决定向外说出此事,并由社工陪同报案逮狼友,蔡男则因犯后积极和解,且案发时日过久无证据,获判缓刑5年须付保护管束。
小芳是经另名友人认识蔡男,96年7月间蔡约她至酒吧酒,觥筹交错再加上威士忌、啤酒混掺喝下,小芳终致烂醉如泥,蔡男虽也有醉意但仍将被害人捡尸回到住处,随后他动手褪去小芳内、外衣、裤,并抚触其胸部和私处,正当他要采取进一步性侵行动时,小芳因感觉被人压住且下体被顶住而惊醒,立即斥责阻止蔡男再进一步。
随后,小芳穿好衣服逃离蔡家,由于,不敢对外说出自己险遭性侵,导致精神压力大而常情绪失控,直至105年7月才决定透过113专线向外说出此事,并由工陪同报案逮狼友。
法院审理期间,虽因案发时日过长,仅有小芳证词且无其他佐证,但蔡男仍对10年前案件自白认罪,还以30万元积极寻求和解,法官在审酌蔡男犯后有悔悟之心,乃依强制性交未遂罪轻判2年徒刑,并宣告缓刑5年须付保护管束,以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