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家住云南楚雄市的韩女士遇到一件蹊跷事,自己的银行卡明明在身上,却收到了银行提示消费了2.37万元的短信。起初,她还以为是诈骗短信,到银行一查,卡里的钱果然不翼而飞。近日,该案经楚雄市人民法院、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判决:银行全赔储户的损失金额。
离奇:带在身上的银行卡异地消费2.37万元
2016年5月5日,正在上班韩女士突然收到来自银行的手机短信提示,其银行卡发生消费金额2.37万元。韩女士查看自己的钱包,银行卡明明还在包里。到银行一查,其银行卡确实于当天在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某公司发生过一笔交易,金额为2.37万元。
韩女士锁定了该卡,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银行通过内部系统以欺诈交易请求对该笔交易请求延迟资金结算,但因交易已完成结算而失败。公安机关对该案以刑事案件立案,但侦破未果。韩女士多次向银行协商赔偿均遭拒绝,便一纸诉状将开卡银行诉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银行赔偿2.37万元。
争议: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究竟谁来赔偿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很大。韩女士认为,自己在银行办了借记卡,就和银行之间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为储户保障安全交易是银行的法定责任。她本人对银行卡的使用保管一直很谨慎,不存在泄露存款信息和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在发生不明交易后,她本人几分钟就到银行进行处理,且及时进行了报警,尽到了应有的谨慎义务。
银行发行的银行卡应该具备相应的鉴别真伪的技术能力,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她本人的银行卡突然发生在异地被盗刷的事实,证明银行发行的卡存在安全隐患,应该由银行赔偿其被盗刷的损失。
而发卡行辩解称,保障卡内的资金安全,双方均有义务。本案中,资金如何被转走、是否有伪卡、密码是否被泄露和如何被泄露的原因,需等案件侦办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同时,韩女士借记卡中资金被转走的事实,存在两个因素:一是卡的信息泄露;二是卡信息泄露后,被盗刷时还需输入储户预留的密码才能取款,所以此案资金被盗刷的过错方是韩女士,要求法院驳回韩女士的诉讼请求。
判决:银行赔偿储户全部损失
案件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韩女士在楚雄持有某行核发的借记卡,而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某公司pos机交易使用的卡号相同的银行卡为伪卡。韩女士在发卡行办理了借记卡,其与发卡行之间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发卡行负有识别银行卡真伪、保障持卡人用卡安全,并在韩女士取款时依约支付本金和相应利息的义务;韩女士作为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
本案中,由于发卡行未尽到正确识别银行卡真伪的义务,导致案涉款项在韩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刷而产生损失,应由发卡行承担违约责任。发卡行未提交证实韩女士对银行卡密码泄露存在过错,其主张不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该案经楚雄市、州两级法院两审终审,遂作出发卡行全赔储户损失的判决。
提醒:如何防范银行卡被盗刷?
专业人士提醒称,储户应将还未升级的磁条卡换成芯片卡;减少使用储蓄卡消费,养成储蓄、消费分离的习惯;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提高对钓鱼网站等警惕度;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并随时关注;不要通过非正规渠道办卡,不要轻易将个人资料交给别人。
若遭遇了银行卡被盗刷事件,又该如何处置呢?
一是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持卡人还应向银行询问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以及离自己最近的ATM机位置。持卡人在必要时可记下客服人员的号码,以便将来在诉讼中核实情况;
二是报警处理。持卡人还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到银行打印账户明细,携银行卡、身份证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报警手续。
三是ATM机操作;持卡人应迅速到附近的ATM机操作银行卡,由于此前已办理挂失,ATM机将进行吞卡处理,持卡人应保留好凭条。此举目的在于证明卡主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证明银行卡系被他人伪造并盗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