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留宿朋友家中,趁朋友熟睡之际,竟将魔爪伸向朋友年仅9岁的女儿。据华商报11月10日报道近日,陕西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宣判了被告人高某犯猥亵儿童罪案件,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3月27日,高某与王某等人一同相聚饮酒,聚会结束后,王某见高某已经喝醉,便好心将高某带回家中留宿。
次日凌晨4时许,女儿的哭泣声将王某吵醒,王某开灯一看,高某竟然赤身裸体的趴在年仅9岁的女儿身上正在实施猥亵。气愤的王某和一把将高某拉开并报警。
据高某交代,事发当晚,他醉酒后醒来发现自己在王某家中,看见王某女儿睡他旁边,便心生淫念,脱掉衣服钻进王某女儿的被子里,实施猥亵,女孩大声哭起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其所在的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部分村民向法院建议对被告人高某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为了保护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