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在此案里,判两与讼人共赔偿逾38万元。资料图片
卑诗最高法院日前就4年多前一宗“追尾”交通事件作出裁决,判两名华裔与讼人向原诉人合共赔偿逾38万元。
原诉人杜新志(Rashminder Kaur Dosanjh)现年50岁,印度出生,11岁时随家人移民英国,1982年15岁时与父母移民加拿大,1988年嫁现任丈夫,过去29年来夫妻恩爱,两夫妻的长女在2016年10月结婚并迁离父母家,不过另外两个子女仍与他们同住。在2016年,原诉人的79岁双亲迁入,而其双亲一年通常一半时间在原诉人家,另一半时间在印度。
交通意外发生前,原诉人身体健康,没有持续或长期疾病。事发于2013年8月9日下午大约12时30分,原诉人驾车上班,沿亚历克斯菲沙桥(Alex Fraser Bridge)中线而行,这时前车的车速开始慢下来,跟着更停下来,原诉人于是亦把车子停下。经短暂停下,前车又开始向前行,原诉人亦准备向前行,但尾随原诉人的车子从后面撞上。
原诉人表示,其右脚仍放在煞车掣上,不过由于冲力关系,自己的汽车被推前一段距离,而撞上其汽车的车子,又被跟在后面的汽车所撞,继而再撞向原诉人的汽车,换言之,原诉人的2014年本田Civic汽车先后被合共撞了两次,最终报销。
遭连环撞两次座驾报销
车祸后,原诉人感到胸痛难以呼吸,在接受X光及其他检查后,原诉人在丈夫的陪同下出院回家休息,医生开了一些止痛丸给原诉人。不久,原诉人开始感到背部、左肩、肩胛骨、胸部以下的肋骨及右臀部疼痛、僵硬和酸痛。从同年8月13日起,原诉人持续看医生。负责检查飞机乘客是否带违禁品上机的原诉人有时感身体痛楚难当,例如臀部痛令原诉人有些时候无法站直,要服食止痛丸,这些亦令原诉人情绪低落,其后更不得不减少每周工作时数,收入因此减少。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韦瑟希尔(G.P. Weatherill)在今年10月27日判案时称,基本上相信原诉人供词可信,而原诉人的软组织受伤,导致原诉人承受长期痛楚。尽管原诉人依然可工作,但受伤持续影响工作能力。
韦瑟希尔续道,不接纳与讼人谢小蕾(Xiaolei Xie,译音)与陆子月(Ziyue Lu,译音)有关原诉人的痛楚程度理据,因此根据原诉人的年龄、痛苦程度及对家庭生活影响等因素,裁定原诉人得到合共380,017.86元,包括日后工资损失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