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性侵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性侵受害者涉及轻微人体伤害或没有受伤。
二级性侵指携带武器、威胁以及造成人体伤害。
三级性侵导致人体伤害,致残,毁容或危及受害人的生命。
就算是夫妻关系,也不能强迫对方发生关系。
但是,一名渥太华男子性侵妻子却没有因此获罪,原因是男子确实认为自己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和妻子发生关系。
这起案件在6月份经过了5天的审理,本周初下达判决。
在书面的判决中,安省高等法院的法官Robert Smith表示,检察官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男子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男子无罪。
Smith说到:“我发现,被告可能多次在未经妻子的同意下与其发生关系,因为他和妻子都认为他有权这样做。”
两人是在加沙包办的婚姻,妻子是巴勒斯坦人,在Kuwait长大,居住在渥太华。她表示,在两人的婚姻中,她一位自己有义务和丈夫发生关系,尽管很多情况下她并没有同意,但是两人都认为这是男方的权利。
2013年1月,这对夫妻分开,但是两人在安排孩子的时候发生分歧。
据法庭,两人在因为孩子问题发生冲突,女方通过警员才知道,自己有权利拒绝和丈夫发生关系。随后,她对2002年的一起事故向警方报案。
据女方,当年,丈夫抓着她的手腕,把她扔向沙发,脱下裤子就霸王硬上弓,强行和她发生关系,尽管她喊了三遍让他住手。
法官表示,女方是一个可靠的证人,回答问题很直接坦率。
男子表示,2002年,自己接受了一次头发移植手术,医生要求他在术后禁欲两周。因为谨遵医嘱,所以不可能发生女方所说的事情。
但是法官认为,没有医学证据表明这是正常的医学措施,男子的话不可信。
然而,法官并不能找到男子犯罪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