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前些日子的新闻报道,多伦多从2017年8月28日起,收到交通告票不需要上法庭打官司,而是可以直接上网打官司。对于那些不幸拿到告票的人来说,这不仅节省时间,更不需要承受上庭前烦恼焦虑,惶恐不安的折磨。想起我两年前经历过一次这样的折磨,至今记忆犹新。
那天在Steels 以南往北开时,没注意到限速60公里的路牌到了Steels以北变成了50公里,还照样以65至70公里左右的速度前进,结果被一个埋伏的警察抓了个正着。不管我怎么解释没看清牌子,且我的速度并不是特别快,念我开车20年从未违规,请高抬贵手云云,他还是麻利地开了罚单。虽然罚单金额不大,五十七块五而已,也没给黑点,而且警察叔叔很Nice,和蔼可亲地指点我说,如果你不喜欢可以上法庭,没准法官会给你撤掉。
因怕留下一个记录在案,同时也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警察叔叔那么Nice,也许抓我是为了完成指标,到时可能不会上庭而放我一马,所以遵照一些同事朋友的建议和指教,到约克区交通部去填表上庭,并且要求派翻译。据说翻译要是临时不来,也是一个撤掉告票的理由。
上庭时间是秋天某日的下午一点半左右。那天人可真多呀,乌泱泱地挤了一屋子。透过一大堆人头往右侧墙边看去,在那一大溜穿制服的高大壮汉中间,赫然入目的是那和蔼可亲的警察叔叔。不仅警察叔叔,翻译大哥也准时出现。我那仅存的侥幸心顿时被击得粉碎。于是马上面对现实,调整思路。
上前报到以后,书记员登记完指示我到右侧面对法官坐着的一位检控官那儿排队,然后检控官会问认不认罪(guilty)。一般来说,如果你认罪,罚款减半,黑点去掉,一会儿法官出来,走个形式就下去交钱走人。因为我没有黑点,罚款数目也不多,大老远跑了两趟不是为了罚款减半节省二十多块钱的,我的目标是撤掉罚单,不留记录,所以我选择不认罪(No Guilty)。于是检控官把所有认罪的都排在前面先处理,不认罪的排后面处理。等到所有告票分类处理完,时钟指向两点钟的时候,法官才从台上的后门翩然而至。
法官是个很威严的女士。她一上来就速战速决地处理掉两单认罪的告票,没成想轮到第三张告票时,检控官对她某方面的处理有意见,说她那样不够专业。法官反驳说她正是按照某某条款处理的。检控官认为不对。于是法官和检控官就唇枪舌剑地杠上了。检控官一点面子也不给,步步进逼。法官也不是省油的灯,引经据典逐条批驳,检控官仍然毫不退让。就这样针尖对麦芒,大吵几个回合下来,法官大人怒发冲冠,拂袖退堂,走了!
这戏剧性的一幕把小伙伴们,不,把我们这些被告们都惊呆了。翻译大哥说他在这个法庭当了十多年的翻译,这样的场面还是第一次碰到。法庭底下开始窃窃私语。眼看快三点钟了,主持的女官员一遍又一遍地进去劝解,法官大人就是不出来。好不容易到了大约三点二十分,也就是吵架过去整整一个小时后,主持女官员又一次进去劝解,法官大人才调节好情绪,重新上庭审案。可是大约十五分钟后,法官大人宣布庭间休息十分钟。
眼看着下班时间临近,我们这些被告们都意识到今天无论如何是审不完这么多案子了,大家纷纷思考对策,有一两个带律师的大声地讨论着策略,有的本来不认罪的忙着和亲戚朋友商量改认罪算了,省得再跑一趟。
我刚开始也着急发愁了一下,后来忽然记起人家告诉我,有个Bill 11 B的条款,大意是如果是因为法庭的原因推迟到超过一年,就可以祭出这个条款而撤销这张告票。想到这儿我一下子阴转晴,放松心态,静观其变。没想到十分钟休息以后,我突然发现那警察叔叔不见了。我想起休息时他从我前面走过曾经意味深长地看了我一眼,难不成他真要放我一马而打道回府了?
法官和检控官在庭间休息结束后,开始联手快刀斩乱麻了。除了两单认罪的被打发去减半交钱外,后面的告票一一发回推迟,要他们重新安排时间上庭,有的安排到第二年春天。轮到我的时候,只听检控官说,我的告票是在限速50公里的地方开到70公里(不算罪大恶极),没有黑点,考虑到开票的警官很快要退休,所以他建议法官不要推迟,直接撤销我的告票。法官干脆地回答同意。就这样几秒钟之间我就被无罪开释了。
虽然结果是我所殷切期望的结果,但以这样一种过程确是事先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我一直疑惑,那个警察叔叔是个年轻人,最多不会超过35岁,怎么就快退休了呢?直到有人告知,检控官也是需要台阶下的,即使警察叔叔没现身,他也得找个适当的理由撤案。我这才恍然大悟。
但不管怎么说,萦绕在心里快一年的烦恼终于烟消云散了,那种搬掉大石,如释重负,重获自由的感觉真是太美妙了。迎着许多人羡慕的眼光步出法庭,我在庆幸的同时,也在心里不住地对自己说,以后开车千万小心,仔细观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绝不能再犯类似的错误,绝不要再遭这样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