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National Post报导,一只五岁的澳大利亚牧牛犬正在试图竞选纽芬兰省圣・约翰市的市长。
这只叫芬(Finn)的狗子承诺减少税收,结束对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当然,芬并无合法资格参加选举,因为纽芬兰省法律禁止非人类动物作为候选人参选政治选举。
在加拿大的其他地方也是如此。为了防止由猫,狗,鹦鹉或其他什么动物管理政府,加拿大立法中确实有一些条款,以确保动物园不能参与到人类政治中来。
严格意义上来讲,芬是符合市长候选人的竞选资格的,但是,技术上来说,市长候选人首先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投自已一票,但是芬不行,所以它没有参选资格。一条狗子如果想参加选举,那么他首先应该年满18岁,是加拿大公民,且在当地至少生活过30天。
但是,这条狗子却几乎通过了加拿大政府关于“确定自己是否为加拿大公民”的线上问卷调查(Am I a Canadian?),这个政府网站最后对芬的认定是“很可能是加拿大公民”。所以如果单看《公民法》,那么狗其实是可以混进来的,不过大前提却变不了,即:“狗不是人”。
在加拿大所有的选举活动中,“人”这个词是用来限制其他动物参选的通用保障。
2012年曾有一只黑白花双色,叫“燕尾服”的猫参选了哈利法克斯的市长选举,结果获得了艾伦秀里主持人艾伦和CNN主播安德森・库帕等名人的支持。不过最后猫因为不满18岁,也不是“可能的加拿大公民”,被取消了资格。此外美国也有拿小龙虾来竞选的。
所以加拿大法律之所以使用“人”这个非常确定的词,不仅是为了禁止动物,也是为了禁止其他非人类的实体,比如公司企业,获得加拿大的政治职务。比如安省法律就禁止“公司”参加选举。
现在虽然在加拿大的某些城市,政府调整了他们的选举规则,允许犬类候选人竞选,但是他们也不可能真正当选,因为它们的对手可能会以动物选举非法,违宪为由投诉。毕竟宪法明确规定,只有公民有权利竞选,动物不是公民。
其实,最简单的限制在于,就算退一万步讲,动物赢了人类选举人,它们也没有语言能力,不能发誓,所以狗子们还是没法当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