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司法部长王州迪(中左)周四在温哥华与各省、地区司法厅长开会。(加新社)
联邦司法部长王州迪(Jody Wilson-Raybould)周四在温哥华,与各省、地区司法厅长开会。他们讨论的一个议题是,提出刑事控罪,检控没向性伴侣披露爱滋病毒带菌病史的人,是否恰当的做法。
司法部长去年承诺,查看刑事司法系统如何处埋这类事件,那可能包括检讨现行提控、检控程序,以及制订检控指引。
王州迪在2016年12月1日世界爱滋病日发表声明:"过度刑事检控未披露爱滋病毒带菌病史的人,许多人受阻吓,逃避检查、治疗,那些爱滋病患者、爱滋病毒带菌者更孤立。"司法部长承诺的检讨,估计报告今秋不会公开。
但王州迪会在两天会议中,向各省、地区厅长汇报进展,鼓励他们研究如何处理此事。
最高法院裁定,人们不披露个人爱滋病毒病史,或是撒谎,同意性行为应视作无效。检察官必须证实,如果当事人知道性伴侣有爱滋病毒病史,就不会同意发生性行为。
隐瞒病史的一方可能被控严重性侵犯,那是这类案件的最常见控罪,前提是被告透过性接触,将病毒传给原告,或是陷对方于险境。
最高法院2012年澄清,假如个人已使用安全套,属于"低病毒量"的人,上述规则不适用。但倡权者辩称,在风险程度方面,法律大大落后于科学。
加拿大爱滋病毒/爱滋病法律网络(Canadian HIV/AIDS Legal Network)计算,从1989年到2016年,至少184人牵涉未披露爱滋病毒带菌病况案例,涉及200宗案例,多数在2004年以后发生。
安省司法厅长纳启(Yasir Naqvi)说,他乐见此事列上议程,他要先看联邦政府检讨报告,才会承诺检控指引、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