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男子不服安省基秦拿高等法院法官布罗德(D.A. Broad)于2016年12月20日的判决,向安省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但遭3位会审法官一致驳回。上诉庭维持一审原判,该男子需要向分居妻子支付592,308元,以反映她应该拥有的权益。
该男子与妻子对簿公堂的关键源自在他们结婚期间,该男子从他父母所获金钱所衍生的逾130万元投资。该男子视父母的金钱是贷款,需要偿还。但是他分居妻子视这笔金钱是礼物,不用偿还。
该男子与妻子在1974年结婚,但结婚37年后于2011年分居。两人育有4名儿女,他们现在已是独立的成人。该男子曾任职于电脑行业,在1994年失去工作后便一直没有工作,妻子则全职工作至1978年,之后担任兼职钢琴教师。
在没有得到妻子同意下,该男子于分居前,把超过100万元的投资转给他母亲(由于父亲已死),或由该男子与他母亲或其他家庭成员持有的户口。该男子承认这样做,是因为分居妻子先从一笔共同持有的投资中抽取了32,000元。
有关该男子与分居妻子的诉讼,基秦拿的法官布罗德去年年底已作出裁决,命令该男子支付分居妻子592,308元,以及所欠的赡养费及宣判前的利息。分居妻子还享有两人结婚期间的房屋作为担保,以确保该男子落实付款。该男子不服,向安省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上诉法庭在今年6月23日进行聆讯,法官雷斯堡(K. van Rensburg J.A)、霍伊(Alexandra Hoy A.C. J.O.)和罗伯茨(L.B. Roberts J.A.)经审定后,最终驳回该男子的上诉,日前公布了判词。
本地律师曾启荣称,发生这样的家庭诉讼,每每因为男女其中一方,在承受父母金钱时,究竟是馈赠、贷款抑或是投资,并没有白字黑字的文件支持。因此,若想避免在婚姻出现问题时发生争拗,甚至要对簿公堂,最好在承受父母金钱时便订定相关证明文件,并遵守所订内容。若属贷款,便需要偿还及支付利息;若是投资,便要考虑派息及投资回报;若是馈赠,自然不用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