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美国联邦法院近日宣判,对一名多伦多男子罚款16.5万加币,因为他没有在美国的纳税申报表上,报告其加拿大的公司业务。
被罚款的男子名为Donald Dewees,是一位76岁的美国公民,但是从1971年开始其便一直居住在加拿大。他一直在加拿大缴纳税款,但没有提交美国法律所规定的美国纳税申报表。
他的律师Mark Feigenbaum称这项规则很多人都不知道。“当他来找我时,才知道这是他的义务。我肯定每年美国有100人都不知道这项规定。”
2009年,Dewees向美国提交了美国的纳税申报表,没有欠下任何税款,但IRS指控他没有提交与其咨询业务有关的表格。从IRS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外国公司”,使用复杂的报告规则(complex reporting rules)。
每年该形式的罚款金额为1万美元,共计12万美元。加上利息是134,116美元,或165,923加币。
Feigenbaum说,在加拿大,如果没有缴税,就会有惩罚措施,但他们通常会在2500加币左右。虽然Dewees在加拿大住了46年,但是其并不具备双重国籍。这就意味着依照美-加税收协定(U.S.-Canadian tax treaty),CRA将代表IRS收取罚款。但如果Dewees具有加拿大国籍,就不会这么做。
2015年,CRA没有扣留Dewees的退税。Dewees向CRA支付了罚款,CRA把它交给了IRS。Feigenbaum说“在美-加税收协定中有个规定,允许美国通知CRA让其代收。被罚人没有上诉的权利。加拿大要拿钱,你不能反驳,也不能做任何事。唯一能上诉的就是美国的法院。”
之后Dewees起诉了美国联邦政府,声称罚款过度。今年8月,华盛顿的一名法官裁定,美国宪法中禁止“过度罚款”的条款并不适用于税务案件。败诉后,他准备上诉。
据悉,在加拿大居住但不是加拿大公民的美国人有18万。多伦多的跨境会计师Kevyn Nightingale警告说,在加拿大只具有美国公民身份的人更容易受到伤害,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完全忽视IRS也是不明智的。“很多方面,IRS都是一个很危险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