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里一间废物处理公司的华裔负责人,因违反大温地区固体废物附例,曾在素里省级法庭被法官罚款2.8万元。法官在作出判决时指出,环保执行人员曾向该公司作出多次警告,可是无效。
据《温哥华太阳报》(Vancouver Sun)报道,菲沙河谷处理公司(Fraser Valley Disposal Ltd.)在2011年1月21日至2012年9月21日期间,在未有申报的情况下,接收未经许可及超出上限的物料,违反地区固体废物附例的3项罪名成立,该公司名丹尼(Denny)的梁姓(Liang,译音)董事被法官多恩(Paul Dohn)罚款2.8万元。梁丹尼又名梁浩温(Haowen Liang,译音)。
超额收废物11倍 更非法收石棉
在最近一次的法庭裁决中,位于桥景区(Bridgeview)116街(116th Ave.)的菲沙河谷处理公司,改名为亮天处理公司(Bright Sky Disposal),于2015年在素里法庭认罪后,因两项罪名合共被罚款58,500元。
该公司董事及梁丹尼的前妻梁芬妮(Fanny Liang,译音)被罚款1,500元。
文件显示,该公司在24天内接收了较合法规定数量超出11倍的废物,以及在11天内接收了未经授权的物料,包括致癌的石棉,违反规定。
另外,在去年违反大温环保附例的公司还有Harvest Fraser Richmond Organics Ltd.,因未能遵守运作规定及排放空气污染物,3罪合共罚款3,000元。该间位于列治文约克路(York Rd.)的公司过去因发出气味,而遭到数以百计投诉。
图为石棉。网上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