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中国移民律师,是来自温哥华Preszler Law LLP律师行的律师沙恩(Dairn Shane)。沙恩表示,判决内容属实,但基于当事人精神及心理受到的创伤还未痊愈,无法接受访问。沙恩同时表示,该中国移民也仅愿意透露他姓金(Jin,译音)。
沙恩表示,2010年12月,金先生与妻子及其5岁儿子,从中国移民到加拿大并来到温哥华定居,当时他37岁,在一家便利店兼职打工的同时,参加英语为第二语言课程(ESL,或称ELL)学习班。
2011年5月的一天,金先生在二埠皇家路(Royal Ave.)夹7街(7th St.)路口处,有可通行人指示的行人道过马路,当时正通讯灯先是行人可通行。此时,一辆福特(Ford)货车撞上他,金先生被撞飞出好几米之外。
沙恩表示:“金先生因脑震荡被送去医院,随后他出现间歇性颤抖症状,并发展成了抑郁沮丧且时而暴躁。他有约20%的时间感觉还好,看起来也正常,但剩余的80%的时间感觉十分糟糕。”
事故发生后,金先生便不再工作,他的情况到现在也没有改善。2017年7月4日,沙恩代理金先生向ICBC索赔案,温哥华卑诗最高法院一个陪审团开始为期3周的审讯。
ICBC的立场是金先生夸大伤势严重性,曾监控他的行动并录下他看起来正常的片段,再将录像在法庭上数次播放。ICBC也传召神经及精神病学家,作证称金先生声称的伤势不真实。
沙恩表示,金先生一方也传召一位精神病专家作证指伤势真实,该专家是华人,在庭上指出并解释对待精神创伤方面,中国同加拿大在文化认知方面存在很大不同,因此金先生即使看似正常,也不能判定他没有心理问题。
2017年7月21日,陪审团退庭商议一日作出裁决,ICBC须赔偿金先生忍受伤病损失86.21万元,过往薪金损失13.6万元,未来薪金损失61.25万元,未来护理费用13.94万元,以及他的妻子照看费用5万元,合计约180万元。
随后,法官将忍受伤病损失赔偿由86.21万元降为36.7万元,因为这是加拿大个人可获得此类赔偿的上限。因此,法庭判ICBC赔偿金先生约130万元。
ICBC自裁决之日起可在30日内上诉,2017年7月25日,ICBC发言人奥尔森(Lindsay Olsen)在回覆记者查询时表示,ICBC注意到此次法庭裁决,正在研究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沙恩以此案为例提醒公众,任何人如遭遇导致受伤的车祸,不论是身体还是心理伤害,都应该同专业律师商讨如何索赔。他指出专业伤害索赔律师与客户交谈,按相关法例规定不收费,律师只是在获客户聘请后,与客户商议自将来获得的赔偿款中,收取一定比例作为佣金。
对此,沙恩表示:“和律师商议最佳诉讼方案毫无风险,相反,若没有专业人士帮助,当事人要面对受损失的巨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