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母亲杀死自己女儿。(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并非新闻当事人)
广东深圳一名母亲有一个22岁女儿和3岁儿子,丈夫在一间高新科技企业当高管,家里经济条件很好,本是生活美满。然而,女儿几年前患上狂躁症,总是扬言要杀死弟弟。于是,在一天散步回家后,母亲忍无可忍,用腰带勒死了自己女儿。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后认为,母亲有自首行为,且姊姊确实存在伤害弟弟的可能性,遂对母亲减轻处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
据《封面新闻》报导,判决书显示,该案事发于2018年5月26日。当天晚上,陈姓母亲与钟姓女儿散步后回家,女儿要求父母立刻送走弟弟,还称如果不送走就打死他。母亲行凶后供述称,当时,女儿说自己的洁癖受不了看到弟弟拉屎拉尿,两个人只能选一个。
案发时弟弟才3岁,争吵中,陈女觉得女儿对儿子威胁太大,于是产生杀死女儿、保护弟弟的想法,“为了弟弟,还是弄死你吧。”她在法庭上辩称,“如果她弄死弟弟,不如我先弄死她,用我的命换她的命,哪怕我死了也要救弟弟。”
判决书显示,陈女随后用紫色腰带,趁女儿不备,勒住她的脖子。杀死孩子后,陈女告诉丈夫,自己勒死了女儿。随后,两人将女儿的尸体从家里运到车上。
陈女供述,女儿确诊精神疾病后不愿意治疗,一直很暴躁,经常在家里砸东西,“我以前想阻止我女儿伤害我儿子的时候,我准备用棍子打我女儿的头,但我怕血,我老公不支持我杀女儿的念头。两个星期前,女儿说不放过弟弟,我就跟我老公说,现在过得很痛苦,女儿不吃药不听话,又不肯放过弟弟,怎么办。我老公说,不如全家一起吃安眠药死了算了,只是儿子还小,苦了儿子。我和老公没有打过女儿。”
5月27日凌晨3时许,父亲将车开到医院,称女儿自杀。医生抢救无效,证实已经死亡。之后,父亲打电话报警称,女儿自杀身亡。警方到达案发现场后对母亲进行询问,没想到对方主动交代了自己杀害女儿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陈女犯故意杀人罪。陈女提供了女儿在某医院精神科的入院纪录、病历单等,法院调查后证实,钟女有躁狂症状,另有强迫性障碍。
法院认为,陈女作案后即向丈夫告知其杀害钟女的行为,留在案发现场等候,并且在警方询问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符合自动投案情形,在之后的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同时,死者患有精神疾病,存在伤害甚至杀害陈女儿子的可能性。陈女在与钟女发生激烈争吵,且反复劝说无效后,基于母亲保护幼子生命的本能,失去理智杀害了钟女情有可原。
2019年12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