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网络辟谣平台4月21日消息,近日有市民反映,浦东新区周浦镇一小区发放的连花清瘟胶囊外包装盒与此前收到的有多处不一致。查询相关商标信息,发现带有“连花”字样的商标仍处于审查中。据此,不少市民认为发的是“假药”。
对此,石家庄以岭药业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目前市场上有效期内的连花清瘟胶囊产品有两种外包装形式,显示了“以岭”和“连花”两个商标。该公司因优化产品分类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现统一用“连花”商标,即将原商标的老包装更换为“连花”商标的新包装。该公司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24号令)对产品进行了信息标注,并执行药监部门的规定使用条形码和二维码实现对产品的追溯。
“连花”商标的新包装上的花型图标仅作为装饰图片。该公司使用的“连花”商标于2005年4月11日申请,并于2009年6月27日获得授权,商标注册证号为“4595963号”。
另据上海辟谣平台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查询获知,商标注册证号“4595963号”对应的是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连花”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19年06月28日至2029年06月27日。市民查询到“商标没申请下来”的状态可能与相关查询网站未及时更新有关。
以岭辟谣:
以岭药业订阅号4月20日晚间发布关于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外包装形式及所使用商标的说明。
以岭药业称:目前,市场上在有效期内的连花清瘟胶囊产品、连花清瘟颗粒产品有两种外包装形式,分别显示“以岭”和“连花”两个商标,公司因优化产品分类管理,将呼吸系统相关产品现已统一用“连花”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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