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伦多本地华人论坛出现了不少关于CRA针对CERB救济金的追讨事件。
有网友接到了CRA的电话,重申了领钱的条件,如果不符合,需要将钱退还给政府。
还有网友收到了CRA的信,称其不符合领取CERB的资格,需要退钱。他便马上去邮局寄了一张$1.4万加币的支票到CRA的地址。
结果,这位网友回想到,自己曾在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3月22日之间有工作,并获得了超过$5,000加币的收入,也就是说是符合申请CERB。他便提交了ROE图片,证明自己在领取CERB之前的12个月里有$5,000加币的收入。
令他头疼的是,他已经把支票寄给了CRA,想问问大家,如何终止寄给CRA的支票。
其他网友纷纷前来答疑解惑:
“取消你的支票,你也真够老实的,论坛里的许多华人都收到了,大部分人还会来问问,你居然直接给CRA寄钱,怎么也得抗争一下呀!CRA最后有问你是不是符合资格,如果你觉得自己够资格,就不用理会,你没读完就跑去把支票给了?”
“听说还回去也是放在你的预付税里面,明年报税的时候,可能会还给你的。”
最后,楼主自己表示,他打电话问了银行,可以终止支票,但是需要$15加币手续费。
不过,有网友提出质疑,CRA是不会通过邮件来联系个人的,只会通过纸质的信件和电话。
楼主则表示,是他自己表述错误,是在自己的CRA账户里看到的邮件。
此外,还有网友称自己的表妹被CRA追讨CERB救济金,经过是这样的:
“她(表妹)去年11月开始上班,2019年T4就发了11月的半个月和12月,加起来确实不够$5,000加币。但是在2020年的1月、2月和3月拿了一共快$7,000的T4,这样不算符合资格吗?最后从4月开始没有上班。”
“CRA的信里面也没讲她如何不符合资格,然后就要她12月31号前去退还CERB的钱,也没讲退还多少。我们一直理解的是,在申请前12个月内有$5,000的T4就行了。所以她没有申请第一期的CERB,到4月底才开始申请,这样也不对吗?请大神指教。”
楼主还补充了信息,称这条信息是在CRA账号里看到的。上面说的T4指的是工资单(paystubs)。
楼主主动去电话联系了CRA,但是并没有得到有效信息。
最后,有一位网友也许是揭露真相了:
“这封信我也有收到,下面最后一行字写着“如果你已经还了钱或者觉得你符合资格请无视这封信。”
那么,你们有收到CRA这样的消息吗?到底是什么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