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在唐山市签借据。
一对卑诗华裔夫妇被指在中国欠下一名华裔男子多达数千万元人民币,并被中国法院下达还款执行令。夫妇其后移居卑诗省并拒绝还款,债权人于是入禀卑诗最高法院,要求法官颁令在本地履行中国法院的裁决,最终胜诉。
姓韦(Wei,译音)华裔男子去年入禀卑诗最高法院向姓梅(Mei,译音)男子及其姓李(Li,译音)妻子追讨欠款,法官在本月1日作出裁决。根据法庭文件,2012年8月7日韦向梅氏夫妇在中国所拥有的一间地产公司借出合共2320万元人民币(下同),当中包括已于2010年借出的1100万元,双方在中国河北省唐山市签订借据,梅氏承诺同年8月31日缴还总额2320万元。
韦之后向梅氏汇出余下的1220万元借款,其后收到对方的收据确认。可是,梅氏在卑诗最高法院进行的审讯中却声称没有收到该笔借款,法官并不信纳,指有大量文件证明他们确有收到该笔借款,法官更指他们的说法已损害两人的诚信。
梅氏夫妇没有按照承诺在2012年8月底前还款,韦多次追讨不果,于是在2014年3月入禀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控告梅氏和他们的地产公司,要求对方除缴还2320万元本金外,另外亦要缴还利息及罚款,总额逾3600万元。
韦提出控诉后,双方同意在中国调解,梅氏夫妇授权一名姓董(Dong,译音)女子代表他们调解,过程中梅在电话中向董表示他同意调解协议内容,包括梅氏需要在2014年6月14日前向韦交还本金、利息、罚款和伤害赔偿总共逾3800万元。若未能如期还款,便以每日0.2%计算利息。
但是,梅氏到限期时仍未还钱,中国法院于是颁下执行命令,没收了两人护照,限制出境,并冻结以及出售在中国的资产。韦在2014年至2017年初先后收到还款合共1320万元,夫妇两人获归还护照,但余款2500万元至今仍无下落。
卑诗最高法院去年3月冻结了梅氏在本地的资产,梅氏一度向法院申请"解冻",并在庭上指控韦涉嫌诈骗,正被唐山市警察局调查。但判辞指,这全是梅氏夫妇的计谋,目的是为取回资产,"解冻"申请亦被驳回。
法官在判辞中亦批评李在庭上的说法摇摆不定,指她是为个人利益而说谎,又称她试图与诉讼划清界线,自称为一般的家庭主妇,但事实她曾经在中国经营12间公司,是一名女商人,认为她的诚信度十分低。
另外,梅曾向本地法院表示董女士并非他们的授权人,反指韦伪造授权书,但法官却列出多项证据显示梅的指控不成立,包括调解期间董和梅有通电话,梅亦未能解释为何董持有夫妇两人的印章,加上笔迹专家的报告,确认董是梅氏夫妇的授权人。
对于梅指中国法院的判决不公正,本地司法系统不应承认及履行,法官表示还款协议是透过调解而制定,因此并不存在自然公义(natural justice)的法律问题。
法官指,由于中国法院执行令没有违反本国法律及原则,因此裁定韦胜诉,可以追讨欠款,法官要求双方再排期开庭审清多个问题,包括尚未缴还的确实金额、还款利息、还款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