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近的民事法庭案件,本拿比一套住房买卖双方在签订的购房合约后,却再次解除合同,那么购房押金究竟应该算谁的?买卖双方的华裔因此闹上了法庭。
据称,今年 6 月,一位华裔买家 Z 计划购买本拿比 17 街 8272 号的一套独立屋,卖家 S 与 Z 签订了购房合约,并向地产公司 TRG 的信托账户支付了 8 万加元的押金。
S 接受了这笔交易。
按照 BC 省当前的新规,买家有 3 天的时间可以反悔,且不会被收取押金。然而,Z 直到 7 月 4 日才发出解除合约的通知。但 TRG 仍然将 8 万押金退回给了买家。
卖家 S 表示,尽管 7 月 1 日是加拿大国庆日的法定休假日,但 7 月 3 日是周一不是法定假日,因此,Z 应当在 周一发出撤销通知,而是超过了约定了 3 个工作日的时间。
S 表示自己此前还曾经通知 TRG 公司,合约仍然有效,要求他们未经她本人的同意不得返还押金。然而,经纪公司却在收到 Z 的撤销购房合约后,将押金除 $4,612.50 外全部返还给了 Z。
起诉书中 S 认为,未经卖家的许可,就将押金的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买家,经纪公司违背了信托资金的条款,因此 S 将买家 Z 和经纪公司 TRG 全部告上了法庭。
S 要求法庭强制 Z 支付其 8 万加元的押金和未明确的损害赔偿。
同时,S 还指出 TRG 违反了其法定信托、并违反了其要求保留押金不退还的约定。
目前此案仍然在民事法庭受理中。Z 和 TRG 公司并未就此案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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