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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民事调解法庭最近作出了一项判决,指示一名女士因被告知在租住的套房中需要与他人共用淋浴,因此有权立即搬出,同时要求房东返还支付的租金和损坏押金。
据CTV新闻台报导,卑诗省民事调解法庭的文件显示,租客塔然(Tara Morshedizadeh)在2022年12月起租住了房东林姓(Chaesun Lim)的一个房间,当时被告知该房间内有私人浴室。
仲裁庭成员斯图尔特(Megan Stewart)解释说,当塔然搬入套房时,房东的伴侣告知她,住在该物业的一名拖车租客将与塔然共用淋浴间,因此塔然声称林姓被告歪曲了租赁时的承诺。
塔然要求房东返还她支付的一个月租金1,000元,并退还500元的损坏押金。
林表示,他们保留了这笔钱,因为塔然突然离开,导致他们无法找到可以在该月搬家的新室友。判决指出,对于未能退还损坏押金,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仲裁庭认为,证据显示被告“毫无争议”地宣传了私人浴室。该决定还指出,被告没有否认他们的伴侣告诉新室友将共用淋浴间。
然而,仲裁庭也发现,有关共享淋浴的资讯是林及其伴侣之间的“误解”的结果。
斯图尔特说:“我发现这种误解意味着被告可能没有疏忽或欺诈性地向申请人谎报租金。我发现,在申请人和被告同意浴室是私人的之后,他们的伴侣作为代理人告诉申请人,她将与第三方共用浴室,被告从根本上违反了协议。”
由于塔然只在房间内逗留了几个小时,法庭认为她有权退还她支付的1,000元租金。
至于押金问题,仲裁庭指出,仅有在造成损害时才可以扣留损坏押金。被告未说明为什么他们有权保留损坏押金,尤其是因为他们未声称申请人对房间造成了任何损坏,所以法庭认为他们无权保留损坏押金。
林姓屋主被判支付给塔然1,500元,还需支付70.53元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