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一名租客表示,业主是一家拥有63个单位的物业公司,他日前接到对方通知,声称公司一名物业经理的子女需要入住其公寓,因此他必须迁出。
马田(Ron Martin)居于温哥华希瑟街(Heather Street)的公寓单位已有十多年,他刚收到业主以挂号信向他发出搬迁通知,指示他要在11月30日之前搬出,因为业主的孩子需要入住该单位。
单位业主是一家名为Hardy Enterprises的公司,拥有该公寓整幢合共35个单位的建筑物,以及另一幢位于基斯兰奴区(Kitsilano)的公寓大楼,两处合共有63个单位。
「所以,他们想赶我搬走是荒谬的。」马田说:「我的业主显然是有动机的。」
他认为业主希望把租金提高到市价水平,因为他现在每月需支付的租金仅 1,056元。他指出,同一大厦的类似单位,租金高达2,000元。
尽管马田每月是向拥有该单位的公司交租,但该公司在驱逐通知书中,把物业经理赫维茨(Kathryn Hurwitz)列为业主,并指她的子女将会入住该单位。
田土厅文件确认,单位的业主是Hardy Enterprises公司,而非赫维茨。
该名物业经理向马田提出,在同一柏文有单位空出时,可安排他入住,但需要重新签订租约。
按本省租务规例,业主与租户在同一单位续租时,需受政府所定的加租上限约束,但如果租户搬迁到另一单位,租金加幅则不受限制。
马田已向住宅租务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提诉,聆讯将于明年1月4日举行,他暂时不用搬迁,但假如聆讯结果是业主胜诉,他就要在48小时内搬走。
他指双方有约在先,业主的行径令他感到不满。「我已经按承诺准时向他们交租,那他们的承诺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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