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业主将两居室单元中的一间房间出租给其它人,虽然违反了禁止出租全部或部分房屋给家庭成员之外的条例,但最终卑诗省民事调解法庭裁定,物业管理部门须撤销对该名公寓业主征收超过 15,000 元的附例罚款,称这些罚款是「不公平」的。
该裁决中指出,业主哈米安 (Berge Hamian)的出租行为是违反了该大楼物业禁止出租全部或部分房屋给家庭成员之外的条例,但这并非物业管理部门 2 年前起对哈米安每星期处以 500 元罚款的原因。
法庭副主席坎布雷 (J. Garth Cambrey) 写道:「我发现物业管理部门对哈米安先生处以罚款,是因为他没有提供居住证明,而这是章程条例中没有要求的。我认为物业部门的行为是严厉的、错误的和不公正的。」
在法庭诉讼中,哈米安要求撤销针对他的 15,200 元罚款以及提出 55,000 元的损害赔偿,称「这是造成他的压力和焦虑,以及花在处理该问题上的时间之补偿」。
该物业在反诉中要求支付 18,200 元的罚款,这是提出索赔时所欠的金额。它还要求每星期额外罚款,直到哈米安停止出租他的套房,并还要求法庭下令禁止哈米安未来继续出租。
最终,坎布雷发现物业公司误解了自己的章程,并告诉公寓业主,除非他与租户住在一起,否则他不可以出租自己的套房。「物业从未提及部分或全部(单位)的租金违反其章程的事实。物业于 2022 年 1 月起实施 500 元的罚款原因是认为哈米安没有提出自己居住在该物业中的证明。」
关于禁止未来出租的问题,仲裁庭指出,卑诗省于 2022 年 11 月改变了法律,不允许限制或禁止分契式建筑的出租。坎布雷说:「任何声称这样做的章程都是无效的。」
该物业管理部门必须撤销 2022 年 1 月至决定之日期间对哈米安所要求的罚款。如果在此期间每星期处以 500 元的罚款,总计将超过 40,000 元。
但法庭驳回了哈米安的损害赔偿请求,因为他没有证据或文件来支持他的「压力或精神困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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