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一对华裔母女指称被华裔房东无情赶走,提出索偿。审裁处不认同租客声称双方存在口头协议,但最终仍判房东须作赔偿。
据Daily Hive报道,租客王玉农(Yunong Wang,译音)向卑诗民事审裁处(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提出,房东胡淑萍(Shuping Hu,译音)在6个月租约期满之前,将她赶走并且没收了押金,违反双方的租务协议。
王声称合共损失了3,650元,其中包括450元的押金,以及她已支付的租金与在被赶走后房东向新租客收取的租金之间的3,200元差额。
审裁处裁决书指,「申请人称由于租金上涨,她有权获得这款额。」
房东反驳是租客违反了协议,因为她让其母亲在房间居留的日子,较双方口头同意的两个月为长。
房东认为,她因此有权提前终止租约,并导致了对王下逐客令。
她还声称,扣起押金是为了抵偿由租客引致的损失,以及由于受到租客威吓而产生安全忧虑以致需要换门锁的费用。
双方租约自去年5月1日起生效。房东知道租客带母亲来暂住,租客声称去年7月,曾向房东表示母亲最迟会在2月份离开,而当时房东并无异议,但约在一个月后,租客母亲染了新冠,租客指房东「不断严厉地」要他们搬走。
去年9月4日,房东向租客发了一份限期两个月的终止租约通知。五天后,又发了一份两星期的驱逐通知。租客最终在9月23日搬出。
房东指赶走租户是因为双方发生了争吵和冲突,使她感到不安和受威胁。
关于租客让母亲暂住存在口头协议一事,审裁处表示不同意租客的说法,但未有发现租客一方威胁房东的证据。尽管房东声称曾召警协助,但警方没有相关报告。
审裁处裁定,房东是在未有发出规定通知的情况下驱逐租客,违反了租务协议;判房东须向租客支付9月份剩余日子的租金,以及退还押金,共699.43元,包括堂费。
(加通社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