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华裔建筑商为一对华裔夫妇分别在列治文和西温哥华建造住宅,其中列治文价值450万元的豪宅项目仅凭口头约定,双方其后产生纠纷并对簿公堂,建商最终成功赢回了140万元。
据Richmond News报道,永丰企业(Yongfeng Enterprises)于2015年受一对华裔夫妇委托,在史蒂夫斯顿公路(Steveston Hwy.)以南的列治文2号路(No. 2 Road)建造一幢豪宅,此前已在西温哥华Ottaburn路1360号建造了一处房屋。
建筑商与业主宋雨娜(Yu Na Song,译音)和魏波(Bo Wei,译音)仅就西温哥华的住宅签订了书面协议。根据合同,该房屋的建造成本约为120万元。
据魏氏夫妇称,永丰告诉法庭,该房子是投资房产,而魏氏夫妇却声称该房产最初是作为女儿的家,但他们卖掉了它,因为他们对建筑「不满意」。
今年晚些时候,任飞飞(Feifei Ren,译音)和王绍明(Shao Ming Wang,译音)所拥有的永峰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被带到列治文2号路(No. 2 Road)11266号兴建另一幢房子。
据永丰业主王先生称,他曾与魏氏夫妇多次会见,就列治文项目合同进行谈判,并告诉他们,在没有签署合同的情况下,他不想开工,该房产建造成本约为450万元。
魏当时在中国,告诉他已经批准合同,等他回加拿大后再签字,之后他开始施工,魏还给他寄了该项目的定金。
然而,魏家却对事件有不同的说法。
他们告诉法庭,自己从未同意永丰建造列治文的房屋,并表示他们希望在签订合同之前评估建筑商在西温哥华房屋的表现。
法官科瓦尔(Simon R. Coval)在卑诗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的裁决中写道:「他们作证说,他们与(永丰的业主)就列治文房屋达成的是口头协议,永丰可以开始建设的初始阶段,例如挖掘、地基和框架。」
「魏说,他认为这是让永峰『暂时做这个工作』。」
西温的房子于2016年底挂牌出售,魏氏夫妇拒绝支付永丰的最终发票。
据永峰称,魏氏夫妇还「始终违反了列治文(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付款太少、太晚。」
「魏氏夫妇在证词中承认支付的费用低于永丰公司的要求,但魏波表示,这是因为他认为永丰公司收费过高,」科瓦尔的裁决中写道。
永丰告诉法庭,尽管收到的付款少于未付金额,但由于魏保证「一旦有钱,他将全额付款」,他们仍在继续工作。
永丰表示,双方于2017年4月会面,修改协议并重组付款义务,以「帮助修复关系」。
魏则否认曾发生过这种情况,与其妻说法不一,其妻表示确实记得去过永峰的办公室,当时正在起草修改后的协议。但双方未签署修改后的协议。
2017年5月左右,魏氏夫妇因对列治文建房成本和进度不满意,决定聘请一名工料测量师。永丰作证表示同意这样做。
一名工料测量师在未征求永峰意见的情况下被聘用,并对永峰完成部分的工作估价约155万元,而魏氏已经支付了190万元。
双方因对估价意见不一而停止了交谈,永峰也停止了列治文房子的工作。
魏氏夫妇于2017年7月聘请律师,声称永丰「于1月放弃了列治文的建设,并错误地要求付款。他们最终于10月将永峰告上法庭」。
双方在法庭上提供了「根本不同」的事件版本。
科瓦尔写道,「没有关于双方业务关系中的关键决策和事件的同期书面沟通」。他补充说,魏声称他「没有电子邮件,也没有写信」。
另一方面,王声称他「很乐意并愿意与客户进行口头沟通」,并发现亲自或通过电话解决与客户的付款纠纷比书面通信「更友好」。
法官科瓦尔最终站在了承包商一边,认为魏氏夫妇「故意对虚假事件版本作证,目的是避免他们同意的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科瓦尔补充说,双方不太可能同意非正式和模糊的安排,而且永丰在列治文项目上已经建造了近一年。但也同意魏夫妇的观点,即「对于像永丰业主这样经验丰富的商业人士」来说,在没有任何书面记录的情况下,根据「未签署的合同和电话承诺」来承接一个价值450万元的项目,是非常不寻常的。
然而,根据证据的强度,他发现这正是发生的事情。
魏氏夫妇必须为列治文房子向永丰支付115万元的无薪工作和相关利润损失,以及为西温房子支付24万元的无薪工作和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