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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同住被物业指非伴侣关系拒租! BC人权法庭裁定存歧视

Wed Jul 19 2023 09:36:13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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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Pexels。(图片非文中提及的柏文单位) 图:Pexels。(图片非文中提及的柏文单位)

 

根据卑诗省人权法庭日前的一份裁决,大温一处物业公司因拒绝让兄妹合租柏文单位,而被判定为歧视行为,并要求支付给兄妹超过30,000元的赔偿。

该事件可以追溯至2018年,当时原告阿里热扎(Alireza Zarei)单独租住在Austeville Properties Ltd.管理的柏文单位。他的妹妹获得学生签证,并从伊朗前往加拿大读书,希望能与哥哥住在一起。

根据当时的租赁合同,如果阿里热扎希望添加一名居住超过14天的同住人士,需要经过物业经理的批准。然而,物业公司后来却表示,不允许将阿里热扎的妹妹添加到该单位的租户名单中。

在一封邮件中,物业公司写道:「我们有责任告知您,在管理该房产的六年中,Austeville Properties 从未批准过此类申请,也从未对兄弟姐妹或室友同住在一居室柏文单位作出任何特例」。邮件还指出,该单位是为单人入住或婚姻或同居伴侣而设计,不允许租客在客厅放置床或拉出式沙发。

由于妹妹当时已经在柏文单位居住了11天,再过3天她就必须搬出去。最终,妹妹不得不在外面租一个每月花费1,140元的房间。

卑诗人权法庭裁定存歧视

裁判官库西诺(Devyn Cousineau)认为,不允许兄妹同住,但同时允许两名成年人在带有单间卧室的套房中共同居住,构成了基于家庭地位的歧视。

库西诺指出,阿里热扎的租赁协议考虑到了他可以申请与共同居住者同住,当时他想与妹妹住在一起,以支持她在加拿大的安顿,但物业公司拒绝了他的请求,对他如何使用所租用的空间产生了不利影响,使他无法与家人住在一起。

物业公司则反驳表示,不允许两人同住的决定是合理的,基于他们不会共享卧室的合理假设,因为他们不是情侣。

然而,库西诺不同意这一观点,并指出没有证据表明兄妹俩打算建立一个临时卧室,也没有尝试找出他们计划如何共享该空间的证据。同时,有证据显示物业公司建议兄妹俩租一个两居室的柏文单位,库西诺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他说:「期望或要求在住房中遭受歧视的人必须离开,该住房以减轻歧视的影响,以维护房东的利益,通常是不合理的」。

最终,庭审判决物业公司每人赔偿7,500元,以弥补兄妹的自尊、感情和尊严受到的损失。同时考虑到妹妹刚来加拿大,却被剥夺与家人居住的权利。

此外,法庭还要求物业公司支付16,156.31元的租金,以偿还在外租房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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