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温一名房地产经纪人由于借给客户5万元,作为客户支付列治文市一处房产的定金。近日,BC省监管机构称裁定这名地产经纪为不当职业行为。
负责调查公众对房地产投诉的BC省金融服务局BCFSA认为,大温华裔经纪A某向客户提供这笔钱属于贷款,构成了利益冲突,属不当行为。
根据CTV的报道,BCFSA首席听证官Andrew Pendray于本月早些时候发布了对此事的决定,并于周三在网上公布。
BCFSA就其前客户对华裔经纪A某的投诉,向A某发出第五次修正通知的听证会后作出的决定。
事件涉及客户在大温购买的两处房屋--一处在列治文,另一处在温哥华。
这笔贷款和购买列治文的房屋有关。根据该决定,2016年6月9日签署了一份买卖合同,完成日期定在当年10月4日。
商定的购买价格为1,688,000元,定金为90,000元,略高于总价的5%。
根据法庭文件,A某经纪公司向BCFSA提供了两份和定金有关的 "资金收据记录",一份是来自客户账户的4万元,一份是来自A某账户的5万元。
根据裁决,5万元的交易记录包括 "暂时借给买方 "的说明,A某和客户都承认A某为客户购买列治文房产提供了5万元。
A某称不是贷款
对此,房地产经纪人A某辩称,她提供给客户的5万元不应该视为贷款,因为提供这些钱的时候并没有预期会有利息偿还。
不过,如果不视为贷款,A某也表示她不知道如何称呼这5万元的(列治文房产)押金,随后她建议可以视为礼物。
A某称她和客户是朋友,她没有多想。
尽管A某提出这笔钱可以被视为礼物,但她也为确保偿还这笔钱做出了努力。
根据判决书,这笔钱在2016年6月29日被汇回给A某,此前她和当事人曾就如何和何时还钱交换过微信信息。
根据裁决,A某在她的辩护中拒绝说她已被偿还,坚持认为这笔钱已被 "归还",就像人们在借了一辆车后归还一样。
她还辩称整个听证会对她不公平,三次提出应该延期,因为BCFSA已经五次修改了对她的指控。
最后,听证官驳回了所有这些论点,结论是A某和她的客户都明白这5万元是一笔贷款,而不是礼物,而且A某期望得到偿还。
首席听证官指A某可以在交易中获得22,538.78元的佣金。如果客户因缺乏资金而放弃购买,她就不可能获得这一佣金。
听证官称她"为了 这笔佣金,该房产的购买必须完成","为了使购买有机会完成,按照买卖合同的要求,必须支付该房产的定金。"
最后,听证官认为A某向客户提供了贷款,根据BC省《房地产服务法》,这样做是有利益冲突的,裁定地产经纪A某有不当行为。
听证官命令A某和BCFSA就其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具体处罚将在以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