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套房子出租,躺着收租金,听上去多美好啊!但在加拿大当房东可没那么轻松。
遇上无赖租客,收不到房租还赶不走的例子听过不少。还有更极端的,租客把房子破坏得一塌糊涂,给房东带来巨额经济损失,怎一个心痛了得!
最近,温哥华业主K的遭遇又给各位房东加了一项新的风险提示。
6000加元罚单莫名而降
K先生在UBC附近有一套闲置公寓出租了。当时租客保证自己是自住,最多偶尔会有朋友来留宿,双方就拿了BC省房屋租赁的标准合同,一式两份,签好了租约。
谁知还不到三四个月,K先生就莫名其妙地收到了物业管理处一张高达6000加元的罚单。
罚款的原因是,K先生的公寓被发现通过Airbnb做短租,而根据公寓委员会的规定,这栋楼是不允许做短租的!
可是K先生并没有做过短租业务,是按照规定签订合同长租给租客的。因此,面对这张大额罚单,K先生一时有点懵,待他缓过神来,叫上朋友一起去自己的出租公寓查看。
谁知,这一看正好抓到个现行:自家单元里住着一个素不相识的旅客,原本当初租房的那个人,影子都没有!看来物业没有冤枉任何人,这个单元是在做短租没错了。
K先生怒气冲冲找到租客,质问他为什么欺骗自己,还让自己背上6000元的“大黑锅”。租客自知理亏,反复跟K先生保证他会解决这件事,但却丝毫没有要支付这笔钱的意思。
业主太委屈
根据BC省的规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公寓业主委员会有权限制或禁止该栋公寓做短租。违反公寓禁止短租规定的业主或居民,将会被处以每天1000加元的罚款。
K先生完全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虽然物业是按规矩办事,但短租的事情,K先生虽然是业主,但完全被蒙在鼓里,让他出这笔钱,也太委屈了。
但另一方面,如果租客就是拖着不交罚款,K先生也一点辙都没有,毕竟房子是自己名下的,罚款不可能一直赖着,业委会那里,这笔钱肯定还是摊在业主头上……真是进退两难。
关于短租,法律怎么说?
2018年4月,温哥华短租房管理新法正式生效。市内屋主或租客只可将自身的主要住宅用于短租,且短租房间内最多只能接纳两名成年人。
“主要住宅”定义为短租房东自身居住超过180天/年、且用该址接受信件的住宅。例如,屋主可在度假期间将主要住宅投入短租,或平日将主要住宅内的一间卧室用于短租。
地下室套房、后巷屋等“第二套间”与投资类型房产等第二住宅禁止参与短租,除非此类住房已被出租给长租租客、且该租客与房主均同意将租客住房投入短租。
在K先生的案例中,该公寓属于他的第二住宅,并且已经出租给长租租客,按照这种情况,必须租客和房主双方都同意才能短租。而K先生并不知道短租的事情,所以租客短租他的公寓是违法的!
此外,根据双方签订的BC省标准合同,租客想要转租或分租房屋前,需要房东的书面授权才行。
也就是说,由于BC省的公寓业委会有权禁止短租,而K先生一定要遵守公寓禁令,所以他一不会同意租客短租,二不会书面授权租客进行短租形式的转租。
因此租客的所有行为都是在房东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的擅作主张,所有后果都应该由租客自己承担。
不过话又说回来,现实中要向租客讨回这笔不菲的罚金恐怕没那么容易,估计只能通过小型法庭解决了,不知道又要牵扯多少时间和精力。
K先生应该庆幸的是,幸亏公寓物业发现得早,不然自家的房子还不知道要给无良租客当多久的“下蛋金鸡”。收着长租的租金,却承担着短租的风险,也是太难了……
借此再次提醒广大业主们,无良无赖的租客防不胜防,而且BC省的房屋租赁法律又是大幅倾向租客的,所以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做好诚信调查,并且签好合同,合同可以以BC省标准合同为基础,再补充一些保护自己的附加条款,比如租客必须遵守公寓业委会的各项规定,短租的规定等等,最大限度地减少遇到无良租客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