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地区一位华人房主为300多万元的房子寻找按揭贷款,结果贷款不顺利,还因为按揭代理的定金与经纪人打官司,安省小额法庭近日作出一项裁决。
根据法庭文件,这位华人房主要求按揭经纪公司退还$6500元定金,其中$5000元是支付给私贷公司的费用,另外$1500元是支付给按揭经纪公司。
华人房主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聘请按揭经纪为她的房屋寻找按揭贷款商,佣金4%。
她付给按揭经纪总共$10455元,第一笔$5455元包括$1500元的定金,$3955元的物业评估费,第二笔$5000元是给私贷公司,作为法律费用。
根据房主2017年1月签定的一份文件,如果不能拿到贷款,定金将退还。物业评估费$3955元除外。
2016年11月25日,房主与第一家贷款公司签了按揭贷款合同,但是贷款公司在审批时发现,房主欠缴收入税款1.5万元,拒绝放贷。
2017年1月23日,按揭经纪又找到第二家贷款公司,签了按揭意向,但是很快也发现房主欠税,以及租客欠租金,这份意向书在签字的第二天就失效了。2月17日,按揭经纪发电邮给房主,告知贷款公司不愿意放贷。
2月18日,按揭经纪又找到一家贷款公司,这次对方愿意提供房屋估值65%的贷款,约229.5万元。也就是说,房子的估值约350万。但是房主告诉经纪,这笔按揭金额不能平衡她已有的一笔卖家借出住房按揭(Vendor Take-back Mortgage)200万元、地税欠款43.5万元和其他逾期的债款。当天,房主又发电邮告诉经纪,希望继续想办法申请按揭。
2017年3月2日,按揭经纪发电邮给房东,要求提供新的地税、CRA评估单等证明材料。房主则表示所有要求的材料都已经提供。
房主向法官强调,自己与按揭经纪的合同文件写明,如果拿不到按揭,就应该退还定金。房主还表示,代理经纪的工作可以收取一部分酬劳,但是按揭没贷成,定金不能全收,一分钱不退。房主也认为,法律费用应该在800元到2000元之间。
房主还表示,自己签文件的时候很匆忙,她的丈夫是贷款合同的担保人,但并不太懂英文,无法审核文件就被经纪要求签了字。
最后,小额法庭代理法官Judge A. Di Cecco作出裁定,华人房主胜诉,定金应当退还,不过退还的金额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