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新移民来说,到加拿大的头等大事就是买房子。尤其对中国人来说,成家立业,人生这两件事似乎都与房子有关。有了房子,就有一个落脚的地方,就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小天地,能遮挡风风雨雨。
然而,在陌生的地盘上,顺利买下一个合适的房子并非易事。
卡尔加里一位亚裔新移民妈妈的遭遇,就活生生地演示了“遇到一个好的买房经纪多重要”?!
事情要从4年前开始说起
当时,Cini John带着两个女儿从马来西亚移民到加拿大的卡尔加里。
她想在卡尔加里大学谋求科研员的岗位,最后也拿到了梦寐以求的工作。
不久之后,她老公也来到加拿大,一家人其乐融融。
2015年秋季,她想在卡尔加里找一个合适房子租住,然后一位朋友给她介绍了房产经纪人Bobby Jacob。
后来,Jacob一直给她推荐他朋友的房子,位于Rocky Ridge西北社区,价格大概是$53万。
这个价格有点超出了John的预算,她刚开始不打算买。
而Jacob想到一个好主意:先租后买(rent-to-own deal)。
他表示,对于初到加拿大的新移民来说,这种方法很棒,适合在加拿大还没有信用,又最终需要买房的人。
想来想去,John和老公同意了经纪的提议,在2015年12月签署了协议。
他们先付了$26,350定金,并同意在搬入后每两周付$1,000。
根据交易协议,John一家人应该在2016年4月拥有该房屋。
然而,这个房子里一直有租客,还没有搬走,等到7月份,他们才得以搬进新家。
原以为,这是一家人新生活的开始。但是,他们看的新家竟然是一个垃圾场。
(图文无关 脑补画面)
从热水器到空调到洗碗机,干衣机、冰箱,炉子,
几乎所有的电器都不工作;
马桶堵了还有渗漏,两扇窗户关不上...
这时候,Jacob向他们保证说“这些都会修好”。
在此期间,John一家四口人就暂时睡在地下室,没有暖气,真是又冷又无奈。
“我们心理上和身体上都很不舒服,我非常抑郁,不得已请了一周假。”
看到房子这么多问题,他们就打算请律师打官司。
在律师的建议下,他们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在2016年10月搬走,并起诉经纪人Jacob和前屋主。
他们表示,首付、分期付款和其他费用已经花费$35,000。因此,要求Jacob与前房主退回总共$35,000。并且,经纪人没有吐露他同时也受到卖方的委托。这栋房子根本就不值成交价$53万。
根据阿尔伯塔省地产法规,地产中介可以在同一宗交易里代表买家和卖家,但是必须披露利益冲突。
经纪Jacob在辩护书中否认了所有指控,称他从来没有担任这对夫妇的经纪人,又称他和原房主花了很多力气清理和修补房屋。
John夫妇将经纪Jacob告上阿省地产监管委员会(RECA)。
2017年9月,因为Jacob拒绝配合调查,RECA吊销了他的房地产经纪人执照。
一年后,Jacob同意不再做房地产生意。而这个决定也终止了RECA的调查,以至于不清楚到底Jacob是不是隐瞒了卖家经纪的身份,以及是否谎抬房价。
RECA调查员表示,该房子的前屋主是一个“稻草人买家”(straw buyer),不是这起交易的关键人物。同时表示,还有很多人投诉经纪Jacob。
不过,具体多少人投诉Jacob,RECA在接受CBC采访时拒绝透露。
上月,法庭要求Jacob支付John夫妇$29,600,这笔钱是在买房交易失败后损失的金额。
法官J.B.Hanebury称,Jacob的行为是欺诈,违反地产经纪的行为守则,还下令Jacob支付这对夫妇的法律费用,估计近$2万。
但是,Jacob在去年就申请破产了。他声称自己因为透支信用卡,失去收入,欠下税款,以及被吊销了地产经纪牌照而导致财务无以为继。
“我带着全部家当来到加拿大,本以为能安家稳定下来,现在精疲力尽、血本无归。”
阿尔伯塔是地产委员会监管一个消费者保护基金,负责向欺诈或违反信讬的受害人赔款最高$35,000。
John表示,希望得到得到该基金的一些赔款,但是不会包括律师费。
对此,众多网友纷纷发表看法:
@Heywood Floyd:这只是加拿大房地产市场的冰山一角...
@Justin Burch:这人就是利用新移民不懂让律师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败类应该进监狱。
@Robert Borden:就这,地产局还一直宣传,没有经纪就是噩梦...
@Justin Smith:有次我卖房子的时候,选择了一个打折的经纪,提成是,第一个100K抽取2%,然后是1%,我感觉还不错,但是他们强烈推荐我把提成提高到3%和1.5%,因为他们说“不这样的话,经纪人不会推荐你的房子,他们会优先卖那些能让他们赚更多的房子”。
后来,在很多情况下,我就明确提出分佣金。有次为了买一个低于市场价的房子,我直接让卖方经纪成为我的经纪,毕竟这样我能得到更多信息,保证我的竞价有竞争力。
现实就是这样。
@sixthmontheleventh:感觉先租后买的事情都没有好结果...
那么,先租后买的房子到底能不能碰呢?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
假如一幢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是25万元,双方约定租期为3年,3年期满后租客可以以28万的价格购入此房,当然他也可以选择不买。
租客要先支付5,600元(28万*2%)作为获得购买权的权利金,此后每个月的除房租外要额外支付200元的权利金。在3年的租期结束后,租客可以以28万的价格购得此房,即使现在的市场价已经升到了32万。3年中租客所支付的权利金总计12,800元,接近于5%的首付,若要购房,则只需支付余下的26.72万即可,若不购房,租客将损失掉前期缴纳的权利金。
先租后买的优劣
相对来说,先租后买适合那些首付紧张、短时间内难以申请贷款的人。
合同到期后,你拥有是否购买房子的选择,给买房人很大的灵活性;
如果期间房价上涨,那么,买房人可以以当时约定的较低的价格购房;
如果期间房价暴跌,真实房价远远低于当时的约定价格,那么买房人可以放弃购房;
当然,到期后如果不想执行购买权利的话,买房人之前所交的权利金就相当于是白交了。
虽然看起来先租后买对买家有利,但是这种交易方式存在很大的风险,如中间的经纪/代理人不靠谱,就会让买房人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