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东来说,法律似乎更倾向于保护弱者――房客,于是一些居心不良的房客想钻法律的空子欺负房东,很多房东遇上职业老赖吃了哑巴亏。华人房东谭先生不服软,把老赖租客告上法庭并最终获胜,拿回两名租客欠的房租约8,300加元。
法庭文件显示,谭先生在多伦多士嘉堡Brownfield Gardens路拥有一套平房独立屋。两名租客Kajaluxmi Prasad和Sellathurai Prasad搬进来之后,经常拖欠租金。
2017年11月~2018年9月间,这两名租客一直住在谭先生的房子里,而且拒绝付任何租金。他们的理由是,谭先生没按照安省《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骚扰、阻挠、威胁或干扰他们住在租赁单位里;没解决他们与另一房客之间的停车纠纷;把温度计锁在盒子里,干涉他们用暖气,还远程控制室内气温;通过短信和电邮骚扰他们。
谭先生将纠纷诉诸到房东与租客委员会后,于今年4月胜诉。然而,租客并不甘心,先是向委员会上诉处申诉,被驳回后又到安省法院上诉。
“租客上诉只是为了继续免费租房,并推迟搬迁的最后期限,这么做没有意义,”法官说, 他租客承认没交房租,而是不断往自己公司里投钱,这说明他们其实付得起房租。
法官在裁决书上写道,租客最后以没辩护律师为由,企图拖延本案的判决, 但其真正目的是继续拖欠房租。“如果法院允许他们的请求,就会损害谭的利益,”法官表示,“这对谭来说非常不公平。”
9月21日,安省法院驳回租客的上诉,并命令租客赔偿谭先生500元。法官还维持房东与租客委员会(LTB)的原判:租客必须搬出租赁单位,除非他们支付所有租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