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由华人经营的建筑公司被指控亏空一对华裔夫妇客户的信托金逾80万加元,同时拖欠两人高达400万元人民币的私人借贷。该对夫妇入禀法院追讨,并要求法官向与讼人的一间房屋物业颁布"未决诉讼证书"(Certificate of Pending Litigation),以免房屋在诉讼期间被变卖。有关指控未经法庭证实。
根据法庭文件,原诉人分别是姓李的华裔女子和其姓孔的丈夫,李于温哥华西区亚德拉街(Adera St.)拥有一幅土地,2016年聘用孙姓与讼人开设的一间建筑公司,在该地皮盖新房。李在2016年11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先后三次向建筑公司支付信托金合共134万加元,方便该公司采购建屋材料和支付其他费用。工程在2016年12月开始动工。
法庭文件指,原诉人称于2017年8月发现建筑公司在未得到他们许可下,将剩下的81万加元信托金从公司帐户转移到孙的个人名下,孙并将全部或部分金钱支付其位于温市西44街(W. 44 Ave.)的房屋维修及装修费用。
原诉人得知事件后,同年11月23日与孙解除盖房合约,当时新屋工程只完成了15%。双方于25日再签署还款协议,孙同意在今年5月底前向原诉人缴还81万加元,但直至入禀当日,孙仍没有还钱。
法庭文件又指,姓孔的原诉人曾于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先后两次私下借给孙400万元人民币。双方在11月25日签署第二份还款协议,孙同意在今年5月底前交还欠款,但同样直到入禀当日,孙仍未还款。
原诉人夫妇本月初入禀卑诗最高法院,要求法官确认两份还款协议的合法性,并向孙追讨81万加元信托金和400万元人民币欠款。此外,原诉人要求法官向孙位于西44街的物业颁布"未决诉讼证书",即在房契上注明物业处于法律诉讼之中,防止房屋在诉讼期间被变卖。
原诉人又要求,若法庭认为第一份还款协议无法履行,则要求法官颁令指孙不合法地受益于原诉人提供的信托金,并造成原诉人的损失与痛苦。原诉人的指控未经法庭证实,而与讼人可以在入禀后21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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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8] (2018-07-24 2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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