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地产经纪黎宇昌表示,当大多伦多及邻近地区买卖两闲的情况下,有实力的华人明白到在市内再购买一些方向未明的独立屋,无论作为自住或投资,在短期内房市出现另一高潮是不切实际。这些人开始转向长线投资,在大多市近郊找寻有潜力的独立屋作为另类选择。
他称有些华裔客户最近购买一些面积广阔的独立屋,这些独立屋占地一亩至十多亩不等。这类型独立屋散落在万锦市,如和顿大道(Warden Avenue)及麦健时少校径(Major Mackenzie Drive)以北一带,史托维尔路(Stouffville Road)、布明顿路(Bloomington Road)、皇帝路(King Road)和400号公路一带。
黎称选择面积超过一亩地的独立屋有很多好处,第一是房屋面积可用性大,整个家庭拥有前后广阔及有深度的地皮;其次是独立屋因为地皮面积大,私隐度亦相对较大;第三是不少华人觉得拥有大宅可作为一个身分象徵。
他指客户购买这些面积超大的独立屋,因为这类房屋在大多市及邻近地区已经成为一些稀有品种。在市中心很多大面积独立屋的阔度,一般只有50尺乘120尺,在市中心要找到有一亩面积的独立屋已经十分罕有。因此买家向邻近市区地方,购买这类大面积土地的独立屋。
他强调在未来发展潜力来看,买这类房屋的客户一定要放眼在长远方面。因大部分这类独立屋如想改变规划,拆卸后重建成多间房屋出售,目前在几个邻近多伦多市的发展规划都是不容许的。除非在若干年后当大多市人口膨胀,住宅用地要向四面八方扩阔时,省府末有可能把某些以往较为偏僻的地段重新规划,到时才可申请将土地发展成多间独立屋或镇屋发售。
有人会认为面积以亩计的土地,省府只容许建一间独立屋是十分浪费。他解释其实在这样大面积的土地,如业主遵从规定,透过各种建屋申请,是可以在土地上多建一至两间独立屋。但这些房屋必须是亲戚住屋,即是如一个家庭有两个子女,他们成家后,可以在土地上各自建屋居住。虽然每间独立屋的业主都可以拥有居住权及业主身分,但他们是没有业权的,换句话说是每间屋不能单独出售。
如果其中有一个业主想将自己的房屋出售,只能出售居住权,因此杜绝了一些想把这些面积阔大独立屋推倒,而建筑多间房屋出售图利的投机活动。
黎宇昌说,也有些人为了方便就以多个合伙人方式拥有及分享业权,会首先成立一间股份有限公司来拥有这片土地的业权,建成三间屋后,每间屋的业主或居住者身分,分别占公司三分一股权,将来房屋要再转手,可以用公司股票转让方式成交,但这样涉及太多法律问题,目前仍不太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