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男子因在卑诗省豪湾(Howe Sound)受保护的玻璃海绵礁区域非法捕虾而被罚款18,000元,但他在法庭上未能获得减刑。
张建伦(Jian Lun Aaron Zhu,译音)2022年7月对《渔业法》(Fisheries Act)的指控认罪,罪名是在玻璃海绵礁封闭区捕鱼、使用超出允许数量的渔具捕捞并且标记不当。
卑诗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在7月19日的裁决中说,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DFO)官员发现张建伦在卑诗省宝云岛(Bowen Island)和西温哥华之间的Queen Charlotte海峡使用了8套渔具,这是法定数量的两倍,且浮标上只写着他的英文名字艾伦(Allen),但没有写他的法定姓名。
裁决指出,除了这些渔具之外,警方还查获了非法捕捞的474只虾和49只对虾。他们还发现了鲈鱼(perch)、比目鱼(flounder)、石斑鱼(rockfish)、珍宝蟹(Dungeness)和6条切成碎片的捕狗鲨(dogfish)。
2022年11月,张因3项罪名被判处18,000元罚款。
玻璃海绵礁是曾经被认为已经灭绝的古老物种。它们因为可以过滤大量的水并为其它物种提供栖息地,对当地环境很有价值。但是,正如它们的名字所暗示的,它们非常脆弱,很容易被渔具损坏。
裁决指出,在豪湾的9个受保护的玻璃海绵礁中,张钓鱼的Queen Charlotte玻璃海绵礁在「物种丰富度」方面排名第三。
但张对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对于与休闲钓鱼相关的定罪来说,判决过重。他补充说,法官过于重视他案件的加重情节,而没有足够重视减轻情节。
根据加拿大判例法,法院不会干预法官的判决,除非证明法官「犯了原则上的错误,影响了判决……或者判决明显不适当」。
张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试图辩称石斑鱼是在其它地方捕获的。他说船上有足够的许可证来持有渔具。他辩称,应该考虑他的英语能力有限以及他与DFO调查人员合作的意愿,并且他在渔具上使用英文名字是一个无心的错误。
张说,他每次定罪只需支付575元,而非18,000元的罚款。
但高院法官罗斯(Carol Ross)驳回了张的所有论点,认为原判已考虑案件事实和张的道德罪责,刑罚并不算过重,因而维持原判。
图:C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