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黄婷婷等人的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向黄婷婷等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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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文件,法院对黄婷婷发出了执行通知和资产报告令,命令他履行支付350万令吉违约金的义务,并按照法院命令提供资产报告。法院依法冻结了黄婷婷名下的账户,扣押银行存款66000余元、网络资金24000余元。追讨者同意终止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法院下达了限制黄婷婷消费的命令,并将她加入失信人员名单,因此执行程序依法终结。
丝芭传媒此前报道,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曾通知黄婷婷,因其有执行能力而被列入非执行人员名单,但其拒绝执行。去年11月,原审法院关于黄婷婷女士与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法律文件被公开。
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黄婷婷应支付丝芭公司350万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