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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北大教授睡女留学生细节文章 唐师曾道歉了

Tue Jun 20 2017 11:28:43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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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曾有北京大学学生举报该校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余万里,诱骗北大女留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1个月后,北大以整肃师德为由将余万里开除,但有关此事件的网络传言一直传播不断,知名媒体人唐师曾因为转载与此事相关的文章,而文中凭添了个人推断,而被当事的女留学生王湘宁以诽谤为由起诉至法院。重案组37号了解到,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唐师曾的行为侵犯了王湘宁的名誉权,须赔偿王湘宁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并公开道歉3日。探员看到,从今日开始,唐师曾已经在其微信公众号与微博上,发表了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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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后,唐师曾按照判决要求,公开在微博上刊登致歉声明。      手机截图

副教授被举报与女留学生“不伦”

据此前报道显示,2014年10月24日,刘伟(化名)给北京大学纪检网站等发送实名举报邮件。在电子邮件中,刘伟实名举报北大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余万里,诱骗北大在读女留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造成该女生怀孕。10月25日,刘伟再次以文字信函形式向北大相关部门寄送了3封举报信,并附呈了该女留学生和余万里的聊天记录以及相关照片。举报人刘伟自称是北大毕业生,与该女留学生系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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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大副教授余万里遭学生举报,与女留学生有不正当关系。   图片来自网络

2014年11月23日,根据举报,北京大学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按照查清事实、认定责任、严肃处理的原则展开工作。经北大调查,该校副教授余万里与女学生王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根据学校教师管理的相关规定,经院系及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余万里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职务、撤销教师资格处分。开除出教师队伍。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学历为国际政治学博士的余万里是美国问题专家,先后就读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曾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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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北京大学在其官网公布对余万里的处理结果。   手机截图

媒体人转载细节文章被判侵权

上述事件在社会上曾引发广泛关注。媒体人唐师曾于2014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期间,在其新浪博客、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六次公开发表过两篇有关此事的文章:2014年11月23日19:19:42,唐师曾在其新浪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20141123唐师曾:北大副教授被开除出党,陈独秀第二》的文章。

2014年11月25日10:15:54,唐师曾在其新浪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20141124唐师曾:“北大教授”与“女留学生”的细节真相》的文章,标签为:北大、余某、王湘宁、不伦、双开。

文章发表后,该事件中的女留学生王湘宁对此表示不满,她以两篇文章均侵犯自己名誉权为由,将唐师曾起诉至法院。王湘宁起诉称,在第一篇文章中,唐师两次写道“100年前,陈独秀教授因嫖娼被北大开除”一句,是指余某与自己是嫖娼与被嫖的关系;在第二篇文章中,唐师曾在该篇文章的标签中标注了“王湘宁”字样,同时文章中捏造事实,诽谤自己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唐师曾对于王湘宁的起诉不予认可,他答辩表示,自己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并未提到王湘宁的名字,指向不明确;王湘宁的解读是她本人的理解,唐师曾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其发表的第二篇文章并非其原创,而是转载,主观上不具有侵害王湘宁名誉权的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师曾转发第二篇文章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唐师曾立即删除其新浪博客、新浪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中的《20141124“北大教授”与“女留学生”的细节真相》一文;并在上述平台刊登声明,向王湘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声明留存时间为3天;同时赔偿王湘宁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共31400元。

一审宣判后,王湘宁与唐师曾均提出上诉。一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唐师曾现已在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刊登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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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师曾微博粉丝量300余万,法院在判决中表示,其转载文章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手机截图

重案解读

转载文章 含推测定性内容构成侵权

为什么唐师曾所发表的第一篇文章不侵权,转载的第二篇文章被判侵权?

就唐师曾发表第一篇文章而言,文中用了“余万里,与新加坡女留学生王X(实名王XX)”,海淀法院一审认为,文内并未点出王湘宁的名字,因此不会使一般读者与其建立联系,文章并无指责、讽刺王湘宁之意,法院认定该文并不构成对王湘宁名誉权的侵犯。

就第二篇文章而言,唐师曾主张该文是转载而来,且王湘宁是公共人物,是当时热点事件中涉及的人物,因此其转载涉及公众人物的文章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法院认为,第二篇文章的内容,是作者根据一些细节作出的个人推断得出的“故事”,应属意见的范畴。人们发表见解时,不应没有充分事实证据进行恶意推测。

唐师曾发表的第二篇文章,在事实推测、定性评价上明显有欠妥当、有失公正,会对作为事件女主角的王湘宁的名誉造成一定损害。同时,法院没有认定王湘宁属于公众人物。

法院同时认为,拥有众多粉丝的唐师曾在转发该文章的时候,其转发内容很可能对王湘宁的名誉产生巨大不良影响,唐师曾不仅没有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反而还添加了含有“王湘宁”中文名字的标签,使得相关转发言辞的指向性得以明确,所加标题“细节真相”更具有误导性,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客观上使得王湘宁的社会评价势必因此文的传播有所降低,名誉受到损害。因此其转发第二篇文章的行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重案对话   

“算是对自己艰难经历的一个交代”

今天,事件中的当事人之一,女留学生王湘宁,接受了重案组的采访,首次表达了她对判决的看法以及此事件对她带来的影响。

重案组37号:你跟余某是否是像文章里所说的关系?

王湘宁:我之前上过他的课,并不了解余万里。事情发生那天,他叫我下午跟他一起参加一个课题会,说中午来找我跟我介绍课题情况,午餐时间他直接以教授的身份在楼下登记,到我宿舍,然后强迫发生关系。至于其他的我并不想多说什么,毕竟现在主要是在处理和唐师曾的问题。

重案组37号:你最初是在哪里看到唐师曾发的文章,之后与他沟通过吗?

王湘宁:2014年底,身边的朋友在微博、博客和微信公众号上看到文章,然后转给我。其中一篇文章里,有他跟余万里2004年的合影,得知他们认识了很多年。再加上他那段时间,连续发布多篇相关文章,感觉这是一种集中有意的行为,目的很鲜明,就是想为余万里洗白。发现唐师曾发布的侵权文章时,已经大量被阅读和传播,因此我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审开庭时,唐师曾拒绝道歉、拒绝删帖和赔偿,所以没有任何私下沟通的基础。

重案组37号:唐师曾发文的这件事对你有什么影响?

王湘宁:首先他是名人,拥有很多粉丝。而且还是中国一家权威媒体的记者,他发这样的文章,很多人就会认为这是真实可信的,然后跟随他来指责我。从事发到现在,无论从心理还是身体,我受到的伤害都是不可磨灭的。

重案组37号:你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

王湘宁:我尊重法院最后的判决,也算是对我这段漫长艰难的经历的一个交代。其实事情发生过后,我也打算沉默。但是躲得过一时风波,却没有办法对自己的余生做一个交代。我不明白当女性受到伤害时不能得到大家的帮助和支持,反而会被伤害。我就是想证明,当女性受到侵害时不要选择沉默,应该为自己的权利抗争。

重案组37号:唐师曾目前已经公开发布道歉声明,你接受吗?

王湘宁:算是我这段时间努力的成果,终于等到了这一天。很感谢这段时间支持我的家人和朋友,也庆幸这件事情没有影响我完成学业。等7月初毕业典礼结束后,我打算先返回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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