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的报道所形成的下,加拿大儿童救助协会(Children's Aid Society,简称CAS)几乎成为了破坏家庭的代名词,他们可能因为很小的事情甚至误会强行把尚且年幼的孩子从父母身边夺走,拆散一个个原本应该幸福的家庭。
那么假如被CAS盯上后该怎么做呢?近日,论坛一名会员与我们分享了她被CAS进行家庭访问的经历,与此同时,论坛的热心会员也分享了自己的一些经历和建议,这些经验对于初来加拿大,或者是处于中加教育文化碰撞所带来的困惑中的父母无疑是宝贵的经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
事情是这样的,会员“四月的多伦多”的孩子在学校填写调查问卷时写到妈妈打了自己,于是敏感的学校就把该情况报告给了CAS,随后CAS便打电话来说要进行家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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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这位不知所措的母亲就在论坛发帖进行求助,希望有过类似经历或相关信息的小伙伴能帮忙说明一下。众多热心小伙伴进行了回复:
[email protected] :如果是第一次上访,并且你们确实没有打孩子,那就不太需要担心。只要事实求是。他们会从你对家里的布置,小孩的房间看出你是否疼爱这个小孩。也会听取邻居的反应。你要强调不是打骂,只是play with him。还有,你千万别去责怪孩子为什么乱写乱说。因为他们只是孩子。
[email protected] :别担心,我孩子小的时候cas也来过。你就冷静心平气和地跟他们讲:你们就这么一个孩子,非常爱她。有上兴趣班的证据吗?就说,我们花这么多钱让她上这些班怎么会虐待她?有朋友也可以叫过来帮你们说话。cas现在名声不好,像过街老鼠,所以他们会小心的。收音机里也播过白人对cas的控诉。所以,你不用担心。
[email protected] :WOW,你心态真好,一定是个好妈妈.慢慢来吧,养小孩跟谈恋爱一样,没有什么宝典的,古往信来恒久的话题.我个人的观点是要让小孩知道不是所有东西他都能得到的,他也不是全世界最重要的,爸爸妈妈,兄弟姐妹一样重要.对外人不能吃亏,对家人吃点亏是爱的体现.
[email protected] :根本不用请律师,这事我经历过。没那么可怕。cas人是来了解情况。另外可能会单独跟孩子聊天。如果没大事的情况下一次家访就结束了。一开始就请律师把阵仗弄很大有心虚嫌疑。总之作为孩子的父母又没虐待孩子,没啥好怕的。而且加拿大也不是完全不能打孩子的。
[email protected] :没事的。我上个月才见过,收拾好房间,家里整洁。没有对孩子有危险的家具或者环境,坦然面对。前提是你确实没有打孩子。社工都有经验了,看得出你跟孩子的互动情况。还有跟孩子确定爸妈没有打他的对话。模拟社工会跟孩子的对话。跟孩子明确如果撒谎,就会跟爸妈分离,让他认识到严重性。GOOD LUCK!
家访过后,这位孩子的妈妈也及时更新了帖子向大家说明了情况:
“进门来打过招呼,做了自我介绍之后就跟我们讲了今天的流程:先跟大女儿谈话,然后全家每个人都要逐一单独谈话。
由大女儿带领参观了她的睡房,工作人员就坐在地毯上问能否就在房间进行谈话?女儿点头,我跟女儿说我在其他的房间,感觉需要妈妈的话就叫妈妈来。跟女儿的谈话进行了10分钟左右。
接下来就是家庭成员的逐一问话,(小女儿一直缠着我所以她没有被问话),问题没有特别突兀,问问孩子们在家做错事时家长如何处理?问问家庭里面是否有体罚、暴力事件存在?
然后要求我们都坐下来谈话,小朋友们去边上玩。此时说明来意,孩子在学校说了家里有人打她,所以学校报告了CAS. 工作人员也解释道,这样的事情也时常发生,小朋友说的话有时并不是他们想要表达的那个意思。也告诉我们从她的探访来看,我们的家庭没有任何问题。
接下来她单独跟她的主管通了电话。最后告知我们case没有疑问,属于“非事实”的一类,应该可以close,需要最后向上司面呈一下。过几天会给我们最后的回复。”
很快,事情有了结果:case closed。
由此可见,被CAS盯上也不是一件可怕的事,只要证明没有虐待孩子或者令孩子处于危险状况就好。而包含了父母对孩子无微不至的爱的生活细节才是最强有力的证据。
当然,在加拿大也不是完全不能对熊孩子“动手”,为了惩戒孩子,达到教育的目的,家长可以用打屁股的办法。但是法律规定,2岁以下的儿童绝对不能打;超过12岁的儿童也不能打,也就是说只有2到12岁的儿童可以打屁股,而且对打法有明确要求:
1、不可以打孩子的颈部或头部
2、不能使用象皮带、鞋子或衣架等任何物件抽打儿童的屁股、腿、手臂等身体各部位
3、打屁股时必须五指分开,不能有角度,不能打出任何印记或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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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虐待儿童
大家都知道,在加拿大打孩子属于虐待儿童的行为,是违法的。其实虐待儿童不仅仅是打孩子这么简单,在加拿大虐待儿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身体虐待:像我们常说的打孩子就属于身体虐待,此外诸如晃动、咬、踢、烧烫或毒害孩子等都属于身体虐待;
疏忽照顾:在所有已发生儿童虐待案中,疏忽照顾占比例高达62%,是最常见的儿童虐待。包括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如食物、服装、医疗、教育和是否尽到责任保护、监督儿童免受伤害等。孩子是否能吃饱饭,衣服是不是合身等等问题看似小问题,但稍有不慎,这些都可能构成儿童虐待。比如关于12岁以下的孩子是否可以单独留在家里的问题,法律规定,9岁以下的孩子绝可以单独留在家里;10-12岁在父母有安全计划的情况下可以单独呆1-2小时,13-14岁可以呆5-6小时,15岁以上才可以真正意义上的独自在家。
性虐待:不要以为只有对儿童实施性侵害才算性虐待,实际上,父母或监护人如果允许儿童观看色情杂志或录像带,也属于性虐待。比如触及到性的不恰当的触摸、爱抚孩子或邀请孩子触摸,不恰当的亲吻、拥抱等。非接触的性虐待包括:色情视频、口头评论(包括电子邮件、电话)等以及让孩子们见证性活动、不恰当的手势等。记住性虐待是很严重的行为,将被控刑事罪。
情感虐待:主要是指对孩子自我意识的伤害,诸如不断对孩子大呼小叫,骂孩子愚蠢、笨蛋等,使用贬低孩子的言论,排斥、忽视或恐吓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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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问题
此外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和CAS进行沟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录音。将来可以做证据。只要你是这个对话的参与者,你可以不通知对方就录音。而且将来上庭时可以作为证据。如果CAS威胁你,比如说不经你同意就要登门造访或者说了不跟进,结果又跟进之类的,录音了就可以留下证据。
2.不是CAS说要跟你谈你就要跟她们谈的。这是一个最大的误解。除非她们有court order,否则你不用跟她们谈。假如她们自己上门,你可以叫她们走,不走就是trespassing。如果她们叫警察,你可以让警察进来,但是仍然不用让CAS进来。
3.如果你的孩子真的有危险,她们不用court order就可以直接把孩子带走,但是5天内必须上庭,由法官决定孩子归谁。
4.如果孩子被带走,立刻去file a motion for the immediate return of your child under section 51。不要等CAS通知你5天内上庭。
5.除非CAS能证明孩子还给你就会有危险,而且supervision order不足以保护孩子,否则法官必须判孩子归还给你。
6.很多人以为CAS一旦带走孩子,孩子就归她们了,自己没办法了。多少悲剧就是这样造成的。其实带走孩子不过是一个紧急情况下的暂时的处理,看清楚,暂时。CAS有权带走,但是你也有权立刻file motion,要求她们归还。
7.千万不要跟她们签署任何协议,什么family plan,safety plan之类的。她们无权要求你签任何东西,除非有court order。很多人签了之后就被CAS无限制的纠缠住了,一年半载算短的,几年的也有。而且一旦签的,就imply你同意你有问题,需要CAS,将来会对你很不利。这叫build a case,从一开始的这个plan,那个plan,慢慢收集/制造对你不利的证据。
8.如果不幸已经签了那怎么办?立刻写信说我不干了,要终止这个voluntary service,以后没有court order不要来找我。
9.对于情况不严重的案子,法院会给一个supervision order,孩子仍然归你带,但是CAS可以监管,你也要做到order里面要求的事情。通常为期不超过6个月。
总之,如果你没有虐待(abuse/neglect)你的孩子,也没有expose her/him to violence(使孩子处于暴力之下),也没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那么,尽量不要让CAS介入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