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些为人父母者,他们下手的时候,不知道是否有过一丝愧疚呢?
【冰川思想库特约撰稿 侯虹斌】
一位女孩在被弃二十年后,寻找亲生父母,竟然有50个家庭前来认领?而且没有一个是其真正的父母?
是的,这么奇幻的一幕就发生在大城市武汉。
1992年的3月24日,武汉一个公共汽车站,有人丢下一名弃儿,孩子被交给当时的武汉市育幼院。6月底被美国的小学老师玛格丽特·库克领养,并取名詹纳·库克。被领养时,她是有呼吸困难等病症的。
▲詹纳·库克及其养母玛格丽特·库克
经过美国养母的悉心照料以及良好教育,詹纳20岁时进入了知名的耶鲁大学,她当时从大学得到一笔研究经费,让她可以去中国寻亲并把这作为一个研究项目。詹纳寻亲的故事被登到武汉当地的报纸上。文章登在不显眼的地方,但却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她试图回中国寻找她的亲生父母,但她没有想到的是竟有50个家庭前来“认领她”,他们都迫切希望她是失散多年的孩子。在这个认亲过程当中,这些父母们对詹纳嘘寒问暖,甚至有的还与她抱头痛哭,但经过排查与DNA比对,没有一个是詹纳的父母。
类似这样的寻亲故事,并不是第一桩。我只是感概:
一,这些年来,美国收养了很多中国弃婴,绝大部分是女婴。据数据统计,近年来,中国一共有近87000名婴儿被美国人领养,几乎都是健康女婴和患病女婴,极少数是患病男婴。
▲美国前任驻华大使洪博培从中国扬州收养了一名弃婴
而且,领养孩子要给中国的福利院缴纳需要数千、甚至数万美元。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有钱没处花的美国富豪才会领养;像詹纳的养母,一个收入平平的小学老师,也会不远万里地花钱领养。这是一种什么精神?
二,至少武汉有五十对父母,在相似的时间、相近的地点,抛弃了自己的新生女婴。完全可以想象,被弃女婴的数量应该是五十人的多少多少倍。
三,这些前来领养的“父母们”,唯有“恬不知耻”可形容;因为詹纳衣锦还乡了,所以还想从她的美国养母那里掠夺什么资源或财物吗?
我想,一个正常人,哪怕是出于万不得己的原因抛弃了婴孩;今天看到孩子过得很好,也应该要点脸,不要再出现了。不是自己的孩子,也没有养育过,毫无感情,不必演出抱头痛哭那么充足的戏份。
如果詹纳不是美国女孩,不是进了美国名校,而是嫁到贫困山区,这些“父母”,看到她应该是扭头就走吧?
二三十年前,遗弃女婴、杀死女婴,仍然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中国男性比女性多出三千万人,就意味着有接近这个数字的女婴“被消失”了;直到今天,中国仍然是全球出生性别比最高的国家,仍然有很多女婴,神奇地消失了。只有极少数的幸运者,像詹娜那样的,被外国家庭收养;多数的,不是被遗弃,就是被杀死。
而这些为人父母者,他们下手的时候,不知道是否有过一丝愧疚呢?
▲“遗弃罪”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61条
遗弃罪,在中国,本是刑事罪行,是应该坐牢的。但现在,是不是因为犯这个罪的人太多了,所以大家不仅不会担心会受惩罚,还敢公开站出来,合演出一曲“人间大爱”的颂歌,是吗?
我在这个新闻下面看到评论,有一位年青人,父母把他的姐姐送人之后再生下他,现在他长大了,也想去寻亲;还说自己和父母很有爱心。当然,他也遭到了网友们的讥讽。
显然,重男轻女、没有人性的人,觉得自私是天经地义的。如果良知尚存的话,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让孩子忘记世间曾有这样龌蹉的父母的存在,永远不要现身。
▲詹纳寻亲记
我们知道,二十年前的城市,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并不是穷得活不下去,穷到要鬻儿卖女的地步;有些遗弃孩子的家庭,那时生活条件已不算差了。而是他们只想要儿子。
最可怕的是,这种“虎毒食女”,并不是出自某个道德败坏的人,而是一种常见的状态;一个没干过多少坏事的普通人,扼杀一条生命的时候,也觉得很自然,毫无歉疚。它是如此普遍,以至于中国的性别比畸形,酿为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多出来的三千万男性,将无法娶妻,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这是重男轻女与计划生育的两重罪孽,一起叠加结出的恶果。更重要的,是法治不彰,推动了这一切。
3月26日的《广州日报》第11版上,有广州市民政局刊登的《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公告》,看到有些孩子出生当天就被遗弃,有些已经被遗弃十多年了。看这则公告的意思,是希望这些父母回来认领小孩。
▲《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公告》
我只想确认,难道遗弃婴儿,不是触犯刑法吗?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这些父母们,难道不是应该被通缉追查、逮捕入狱吗?为何政府部门却像失物招领一样苦苦等待失主?
我从未听说过遗弃婴儿的人,被刑事拘留。有法不依的结果,就是法律形同废纸,弃婴被合法化了。
从小的方面来说,是中国的出生性别比永远别指望回到正常,也别指望有大量“光棍”的社会会维持稳定;从大的方面来说,人们对生命毫无敬畏,予取予夺,不再把人命当一回事,将父不父、子不子,伦理尽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