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额索赔司法裁决书显示,2023年5月11日,这名旅客在温哥华国际机场的枫叶贵宾休息室候机,准备搭乘飞往拉斯维加斯的航班。当时,他试图从加热的自助容器中舀一碗燕麦粥,结果燕麦粥溅到了手上。
该男子声称燕麦粥很稀、非常烫,溅出的燕麦粥“立即造成了剧烈的疼痛”。
他在仲裁庭上要求赔偿2201.01元的医疗费用和2797.79元的精神损失费。
加拿大航空公司承认燕麦粥烫伤了他的手,但辩称公司对此不负有责任。

仲裁员韦克(Alison Wake)最终驳回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认为他未能证明加拿大航空允许他自行取用燕麦片“造成了不合理的伤害风险”。
根据裁决,该男子前往拉斯维加斯的一家医疗中心就诊,被诊断为手背和食指一级烧伤,拇指二级烧伤。他对民事法庭称,烧伤花了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才完全愈合,“愈合过程极其痛苦”。
该名男子依据联邦《航空运输法》(Air Act)和《占用者责任法》(Occupiers Liability Act)提出索赔。
关于《占用者责任法》,加拿大航空承认作为枫叶贵宾休息室的承租方,对该乘客负有注意义务。但仲裁庭表示,要主张过失,该男子必须证明燕麦片容器造成了“客观上不合理的伤害风险”。
“标准是合理性,而非完美。《占用者责任法》并不要求加拿大航空消除所有潜在危险,也不要求确保场所使用者绝对安全。”韦克写道。
这位旅客辩称,加拿大航空允许乘客自行从容器中取用食物,违反了《占用者责任法》。他指出,该容器很危险,仅供受过训练的工作人员使用,并引用了加热器的使用手册。
但仲裁员在裁决书上称:“我认为这些一般性建议不足以得出需要进行特定培训或监督才能从容器中取用食物的结论。我这样说是因为手册中没有包含任何关于如何从容器中取用食物的说明。相反,手册中包含了如何给容器注水、放置和取出内胆、使用控制装置重新加热冷藏食物和保温食物以及清洁容器的说明。”
韦克认定,这些操作可能需要一些培训,但(申请人)无需进行任何这些操作即可自行从容器中取用燕麦片。
韦克补充说,虽然手册中包含设备运行时请勿触摸热食或加热表面的警告,但她认为这只是常识性建议,而且该男子也并未否认他不知道燕麦粥会很烫。
“正如加拿大航空所指出的,容器正面印有醒目的红色火焰标志。此外,保护场所使用者免受不合理伤害风险的义务并不要求占用者警告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风险。”
申请人称他曾要求提供急救箱,但被一名员工告知没有。他用冷水冲洗了手,并购买了多粘菌素软膏涂抹。加拿大航空提交了其对该事件调查的电子邮件记录,其中显示一名员工表示休息室确实配备了急救箱,但里面没有烧伤药膏,因为那是一个标准的卑诗省工作安全局一级急救箱。
“(申请人)在其答辩状中并未提及此事。无论如何,我面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配备急救箱或含有烧伤药膏的急救箱能够预防或减轻汉农先生的伤势。因此,我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这并不构成不合理的伤害风险。”韦克在裁决书中写道。
他还辩称,根据民航法中的一项名为《蒙特利尔公约》(Montreal Convention)的规定,加拿大航空公司应对他的伤势负责。该公约涵盖“正在登机或下机过程中”的乘客。
韦克认为,在枫叶贵宾休息室用餐的申请者并不属于该公约的适用范围,因为他当时不在登机口,也并非是按照加拿大航空公司的指示去取燕麦粥。
最终,仲裁庭认定加拿大航空公司对烧伤不负有责任,驳回了索赔请求。